經營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又稱服務性租賃。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使用權的同時,還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等其他專門的服務,並承擔設備過時風險的一種中短期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 經營性租賃的租期較短,且可以經過一定的預約期而中途解約。由於租賃物一般為需要高度保養、管理技術的,或技術進步較快的,或廣泛運用的設備與機械。

定義

這種租賃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賃物外,還負責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等服務。特點是:

1.租賃物由出租人採購;

2.租期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保養等技術性服務;

4.經營性租賃契約是可撤銷的。

詳解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 經營性租賃 operating lease。亦作: 營業性租賃。由普通出租和租用關係形成的租賃業務。租賃過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前提使用設備,出租人自始至終擁有設備所有權。出租人僅賺取設備使用費,承租人僅使用不擁有設備。這一點與融資租賃性質截然不同,後者出租方收取名義租金,租約到期時設備產權將轉移給承租人。

它是一種以提供租賃物件的短期使用權為特點的租賃形式,通常適用於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維修保養、技術更新較快的設備。在經營性租賃項下,租賃物件的保養、維修、管理等義務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經過一定的預告期後,可以中途解除租賃契約。每一次交易的租賃期限大大短於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壽命。對出租人來說,他並不從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潤,而是將租賃物件反覆租賃給不同的承租人而獲得收益,因而,在這個意義上說,有人稱之為“非全額清償租賃”,將融資租賃稱為“全額清償租賃”。

舉例

國際海運中常用的租船契約形式——期租,船隻、船員均由船東負責提供,一切管理、維修、保險等義務均由船東負責,從性質上看,期租就屬於經營性租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計程車、船等,也屬於經營性租賃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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