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組織法調整國際經濟組織成員國相互之間,國際經濟組織與各成員國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同處於一個國際經濟組織的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包括非主權的政治實體)在有關該組織的建立、成員資格、內部機構以及決策等方面的關係。其淵源主要是國際經濟組織的基本檔案等成文法,也包括有關的國際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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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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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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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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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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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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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實施辦法全文 修訂草案的說明 審查意見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