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縣國土資源局

綏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省市級並擬訂縣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執行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單位職責

(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它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環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監管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土地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實工作和地質勘查項目活動。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基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一)辦公室和政策法規工作崗位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保衛和接待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組織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級、市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調研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諮詢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信訪處理及信訪案件督辦工作。

(二)資金資產工作崗位

依法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分預決算、政府採購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三)地籍地政、規劃與科技工作崗位

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環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指導有關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的執行,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監管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項目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的規劃、計畫審查;研究有關國土資源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協助參與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較大科技計畫,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工作崗位

擬訂耕地保護和鼓勵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及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未利用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用途管制等有關規定;負責全縣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徵用的指標管理及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指導全縣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五)礦產開發、地質環境、土地統征儲備與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崗位

組織貫徹執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較大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貫徹執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指導全縣建設用地統一征地儲備工作和耕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班子

局長:趙德富

副局長,國土資源監查大隊隊長:薛志其

副局長:賀海峰

副局長:王先峰

副局長:李向榮

主任科員:田玉珍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董玉友

地質環境監測站站長:朱維業

單位地址

陝西省綏德縣名州鎮學子大道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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