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適應全國基本統一的新形勢,為改進財政經濟管理工作而採取的重要措施。在革命戰爭時期,由於敵人的封鎖和分割,各革命根據地或解放區的財政經濟工作,只能各自獨立分散進行。當時實行的是“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方針。各根據地或解放區在統一政策指導下,各自發行貨幣,各自管理財政收支,分別保障供給。這個方針適應當時情況,對支援革命戰爭起了重大作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和全國政治經濟趨於統一以後,分散管理已不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特別是建國之初,經濟破壞嚴重,財政入不敷出,通貨急劇膨脹,投機活動猖獗,物價猛烈上漲,國家面臨財政經濟的巨大困難。於是改變分散管理,實行全國財政經濟的統一管理,就成為當時平衡財政收支,制止通貨膨脹,戰勝投機活動,穩定市場物價的決定性措施。

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適應全國基本統一的新形勢,為改進財政經濟管理工作而採取的重要措施。在革命戰爭時期,由於敵人的封鎖和分割,各革命根據地或解放區的財政經濟工作,只能各自獨立分散進行。當時實行的是“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方針。各根據地或解放區在統一政策指導下,各自發行貨幣,各自管理財政收支,分別保障供給。這個方針適應當時情況,對支援革命戰爭起了重大作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和全國政治經濟趨於統一以後,分散管理已不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特別是建國之初,經濟破壞嚴重,財政入不敷出,通貨急劇膨脹,投機活動猖獗,物價猛烈上漲,國家面臨財政經濟的巨大困難。於是改變分散管理,實行全國財政經濟的統一管理,就成為當時平衡財政收支,制止通貨膨脹,戰勝投機活動,穩定市場物價的決定性措施。
主要內容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主要內容是:①統一全國財政收支。使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徵收的地方稅外,所有農業稅(公糧)、關稅鹽稅、貨物稅、工商稅的一切收入,均歸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統一調度使用。②統一全國物資調度。成立全國倉庫物資清理調配委員會,規定所有倉庫物資,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統一調度,合理使用。並決定各地國營貿易機關的物資調動,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統一指揮。③統一全國現金管理。指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家現金調度的總機構,規定一切軍政機關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國家銀行。並且規定外匯牌價與外匯調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作用和效果 統一財經工作的決定迅速得到貫徹。由於全國財政收支統一,國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很快集中到中央手中,由中央統一使用於國家的主要支出;與此同時,開始加強徵收工商稅和農業稅的工作,發行了一部分公債,並大力節約國家機關經費的開支,使財政收支迅速接近平衡。1950年財政收入是65.2億元,財政支出是68.1億元,財政支出只超過財政收入的4.4%。1951年起出現結餘,從而根本改變了依靠增發貨幣彌補財政赤字的局面。
實行全國現金統一管理和轉帳制度以後,原來屬於國家所有但分散在國營企業、機關、部隊的現金,源源流入國家銀行,歸國家銀行統一管理,集中調度,大大緊縮了市場上貨幣流通數量,增加了國家能夠運用的資金。同時,私營企業和個人的存款,也逐漸增長,1950年5月國家銀行存款總額,比同年2月增加4倍,國家銀行的現金出納達到平衡。
財政收支平衡和現金出納平衡,制止了通貨膨脹,從根本上為穩定物價創造了條件。同時人民政府努力實行全國物資的統一調度,使國家掌握的重要物資從分散狀態集中起來,能夠做到靈活調劑供求。針對大城市中糧食、棉花、紗布投機猖獗的情況,政府指揮國營貿易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糧食調運,在各大城市儲存了大批糧、棉、布,依靠國家掌握的物資,充分保證供應,遏制了私人資本的投機活動,制止了1950年2月的漲價風潮,並使物價迅速下降。1950年的批發價格指數,以3月份為100,4月份是75,5月份是69。經過調整工商業,6月份制止了物價下跌趨勢,使之略有回升,12月份回升到85.4。從此以後全國物價基本穩定。
1950年執行《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的結果,使財政經濟工作從過去各解放區分散管理過渡到了全國統一管理,並且在短時間內,實現了財政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長期波動的市場物價,使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在市場上取得了領導權,為全國恢復國民經濟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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