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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主要是絕對貧困問題,而已開發國家主要是相對貧困問題,因為他們制定的貧困標準明顯超過馬克思勞動力價值的內涵,而只相對於富裕階級和中產階級而言是收入較少的。 在2007年前,我國有兩個扶貧標準,一是1986年制定的絕對貧困標準,把1985年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06元的農村人口定為扶貧對象,絕對貧困人口為1.25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14.8%。後來此標準隨物價調整,到2007年時為785元,人口減少到1479萬,占農村總人口的1.6%。二是2000年制定的低收入標準,即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在865元以下,在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之間的為低收入人口,當時為6213萬人,到2007年年底,低收入標準調整為1067元,低收入人口減少到2841萬人。2008年底,我國宣布上調扶貧標準,把絕對貧困標準與低收入標準合二為一,取消將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區別對待的政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按1196元的新扶貧標準測算,截至2008年底在這個標準以下的扶貧對象為4007萬人。貧困標準的提高說明我們的實力增強了,有能力讓更多窮人受惠。而此時,隨著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農村扶貧標準的提高,我國農村的扶貧工作進入了"開發扶貧與救助扶貧"兩輪驅動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