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全損

絕對全損亦稱 “實際全損”,保險標的物遭受危險後,事實上已經達到完全毀損或滅失程度的損失。包括以下幾種情況:①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如船舶載貨沉入海底; ②保險標的物已失去原有用途和價值;③被保險人喪失了對該標的的權益,如船、貨被劫奪無法收回。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絕對全損時,保險人應按保險金額全部賠償。

絕對全損:Actual Total Loss

實際全損也稱“”“或實際海損“也是“推定全損”的對稱,即保險財產在物質形式或經濟價值上已完全滅失的損失。實際全損主要有下列四種情形:(1)保險標的已遭毀滅,如船舶與貨物沉入海底無法打撈或貨物被大火毀滅;(2)保險標的屬性上的毀滅,原有的商業價值已不復存在,如茶葉遭海水浸濕後香味盡失、水泥浸海水後變成塊狀;(3)被保險人已不能恢復其所喪失的所有權,如船舶與貨物被捕獲或扣押後釋放無期,或已被沒收;(4)船舶失蹤已達一定時期,如半年仍無音訊,則可視作全損。被保險人如果遭遇實際全損,即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全部賠付。
保險標的發生實際全損時,被保險人無需辦理任何法律手續即可向保險人請求按保險金額獲得全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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