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系統的諸要素所固有的相對穩定的組織方式或聯結方式。體現為要素的組織、總合、集合。諸多要素藉助於結構形成系統。物質系統的結構可分為空間結構與時間結構。一般來說,結構有以下特徵:
1、穩定性。系統諸多要素之間具有確定的、穩固的聯繫,從而使系統具有相對不變性。
2、有序性。系統內部的諸要素有規則的相互作用或相互替換性。
3、形式特徵。結構是一種形式關係,可用數學方程來表達。
結構是系統的本質方面,標誌著系統的組織化、有序化程度。系統之成為系統取決於有確定的結構。系統的傳遞、複製、再造以確定的結構為依據。由於有結構存在,使得系統不同於其部分的簡單總和。結構標誌由部分到整體藉以構成的有機性,是部分與整體之間相互聯繫的形式。
(以上內容來自《中國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