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互助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一)資助金在申請得到審批同意後,由互助會理事會工作小組轉予申請人。

百度肺結核吧——結核互助會

結核互助會是由百度肺結核貼吧成立的一個公益組織團體。
目前,我國結核病疫情仍屬嚴重,肺結核是我國發病、死亡人數最多的重大傳染病之一,許多人對結核病都了解甚少,患病後被疾病和恐怖籠罩。而在外界,一些人抱著陳舊思想觀念看待結核病,認為是“瘟疫”,讓患者喪失了尊嚴和信心!其實結核病並非他們所想那樣。
今天我們首開先例,成立結核病互助會,志願服務,奉獻愛心,普及宣傳結核知識,讓更多的人重新看待、認識、了解結核病。遵循“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準則,倡導病友間愛心互助、自助助人,通過所有人自願捐款的形式,來資助那些身處重症或正處意外變故的特別困難的病友,使他們得到最及時的幫助,幫助他們擺脫困境。

《結核病互助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幫助結核病患者解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經濟困難以及家庭特殊經濟困難等問題,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成立“結核病愛心互助會”(以下簡稱“互助會”)。
第二條 互助會是由結核病患者自願參加的互助互濟性組織。互助會秉承“一方有難多方支援”的傳統美德,發揚病友互幫互助的友愛和奉獻精神,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互助會成立理事會,理事會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負責研究、制定和修改互助會章程及實施細則,審議資助金的使用,決定資助金有關的重大事項。理事會成員實行替補制,成員因崗位變動等原因退出理事會的,應及時增補。理事會成員全部由病患者和志願者自發組成。設會長1人,副會長1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條 理事會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會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負責互助會的日常工作。理事會議由會長或委託副會長召集。
第五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利用網路平台辦公。負責互助會資金使用情況的公布,以及對各級工作小組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六條 互助會實行總會、各地域分會的兩級管理模式。總會本部由本部各專業部門成立互助會工作小組,組長由理事會會長擔任,負責本會的整體工作。各地區成立互助會分會工作小組,組長由總會的互助會理事擔任。負責各地區的會員管理、資助金申請等工作。
第七條 互助會建立捐助金額檔案,實行金額公開、透明化管理。
第八條 所有會員都能行使對互助會的各項工作監督職能,並列席互助會會長會議。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章程生效時,所有結核病患者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加入互助會並辦理捐款手續的,即成為會員。
第四章 會員權利
第十條 會員經由醫療機構診斷患重大疾病並住院治療的,享受互助會限額資助,簡稱“重症患者資助資金”。會員因突發災難或者所供養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等其它情況生活困難,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可享受互助會限額資助,簡稱“特殊困難資助金”。
第十一條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會員享受互助會資助累計達到限額的,不再享受互助會資助。特殊情況由互助會向社會發起募捐活動來補充差額不足。
第十二條 所有會員有權監督互助會經費使用情況。
第五章 會員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必須自覺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利益。
第十四條 會員在申領資助金過程中必須按照互助會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單據,不得弄虛作假。
第六章 資金來源
第十五條 互助會經費來源:
1.社會各界的單位團體或個人自願捐款
2.其他合法渠道的經費來源
第七章 資助金來源及管理
第十六條 互助金管理根據有關法規,制定互助會的財務管理制度。互助金設立人民幣帳戶,實行獨立核算,接受理事會統一管理和所有人監督、檢查。互助金的使用情況每季度公開公布。
第十七條 每項資助活動須經互助會會長會議集體討論,並要到會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會長簽字方可生效,並將資助情況通報全體會員。
第十八條 由理事會工作小組成員、委託會計審計所共同組成財務審查小組。每半年對資助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查,審查結果公開公布。
第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經發現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互助會視互助資金籌集情況有權調整資助金標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互助會理事會擁有本章程的修改建議權和解釋權。
結核病互助會章程實施細則(試行)
為更好地執行《結核病互助會章程》(以下簡稱《互助會章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入會  
1、凡自願加入互助會者,均可向互助會工作小組提出入會申請,填寫《結核病互助會會員登記表》,辦理有關入會手續。 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完畢後報本互助會工作小組,(互助會理事會辦公室)。
2、互助會建立會員檔案,實行總會、各分會兩級會籍管理。新會員入會填寫會員登記表一式二份,一份會員保存,一份報互助會理事會辦公室。
3、自本章程發布之日起不定期的吸收新會員。
二、資助金的申請和補助
重大疾病資助金:
1、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在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仍有資金困難的可申請互助會的重大疾病資助金。
2、會員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家庭存在經濟困難;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可享受互助會當年限額資助(最高限額1萬元)
3、會員申請重大疾病資助金時,須填寫《互助會資助金申領表》、《醫療費用統計表》,並附以下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1)會員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2)會員個人自付、自費部分的醫療費用發票;
(3)會員住院“住院費用結算單”等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檔案;
(4)會員其他個人信息
詳見《互助會資助金申領流程》
三、資助金的審批
(一)互助會理事會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原件、在《互助會資助金申領表》上籤署意見後報互助會理事會辦公室審核,並由理事會議審定。
(二)會員在申領資助金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互助會將停發或追回已發的資助金並取消其會員資格。已繳納會費不再退回。
(三)資助金的申請和審定不間斷進行。特殊情況下可實時申請、審批。
四、資助金的發放
(一)資助金在申請得到審批同意後,由互助會理事會工作小組轉予申請人。同時將詳細信息向所有會員公布。
(二)如無特殊情況,資助金應在申請得到審批同意後的5個工作日內發給會員。
(三)互助會工作小組補助給會員或其親屬的資助金必須手續完備,建立賬冊。賬冊上要有金額、領款時間。會員領取資助金時,須由領款人在《互助會資助金申領表》上籤字或蓋章後,一式三份,一份會員本人留存,一份本單位互助會工作小組保存,一份向所有會員公布。
(四)互助會財務小組於每月末填寫《會費上繳清單》、《資助金補助結算表》,上報互助會理事會辦公室。
(五)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互助會總會審批發放的資助金總額應保證賬戶有當年收入資金5%以上的結餘。資助金不足時,對申請資助金會員的資助比例可在一定範圍內下浮。結餘金額大於5%部分滾存留作下年度使用。
六、互助會工作小組應本著對會員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互助會各項工作。互助會理事會辦公室將定期對各級工作小組工作進行檢查。
七、互助會理事會擁有本實施細則的修改權、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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