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原則包括
1、職權分明,使每—項管理職能都能落實到一個執行機構。職責不要分散,不能實行多頭領導,造成互相扯皮推諉;
2、機構要互相協調、互相銜接,有利發揮組織整體功能,使組織內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協調一致,實現一個共同目標;
3、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權與分權結合。要確定科學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層次。要堅持必要的集中統一領導,使企業領導人指揮決策的實施有效而迅速。又要實行分級管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4、堅持政企分工,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企業負責;
5、機構設定要根據經濟活動實際需要,實行有效管理,要精兵簡政,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組織的八條原則
英國的管理學家林德爾·福恩思·厄危克(Lyndall F. Urwick )曾經比較系統地總結歸納了弗雷德里克·溫斯洛·泰勒、亨利·法約爾、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等人的觀點,提出了他認為是適合一切組織的八條原則:
(1)目標原則,所有的組織都應當有一個目標;
(2)相符原則,權力和組織必須相符;
(3)職責原則,上級對下屬工作的職責是絕對的;
(4)組織階層原則;
(5)控制幅度原則;
(6)專業化原則,每個人的工作應限制為一種單一的職能;
(7)協調原則;
(8)明確性原則,對於每項職務都要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