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協調、修改和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 《 政府工作報告》等縣政府重要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等文稿。牽頭紐織縣政府重要會議的檔案起草,參與縣委重要會議的檔案起草工作。受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鎮 (街道)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受縣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二)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指示,負責組織和參與對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三)對經濟形勢、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研究,對縣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實狀況進行跟蹤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重要決策諮詢信息,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鎮 (街道)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做好縣政府值班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及鎮 (街道)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八)負責向上級收集、整理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各鎮(街道)和縣級各部門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九)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和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縣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各地副縣 (市 )級以上黨政領導的接待工作。
(十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縣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和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鎮 (街道)政府 (辦事處)、 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各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十三)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