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其他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救災工作。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由地區國土資源局協助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縣國土資源局協助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土石流、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堅持政府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協作、軍民結合、社會參與的原則。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以實施緊急救援為重點,以建立起以部門聯動機制為依託,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抵制突發性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
二、應急指揮系統和職責分工
(一)應急指標系統的啟動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各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的領導體制。發生地質災害時,縣政府視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同時,發生地質災害的鄉(鎮)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鄉鎮級應急預案。
縣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郭華縣長擔任總指揮長,楊奎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縣應急辦、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工業經濟貿易能源局、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氣象局、文體廣播電視旅遊局、農牧局、林業局、水利局、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電信公司、電力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和部署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分析預測災害發生的原因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劃定危險區,協助相關部門設立警示標誌,協助、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為政府提供可靠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監管,編制各隱患點的防災預案,落實各隱患點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完善鄉、村、組防災信息網路及隱患點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撤離路線、組織搶險救災人員等救災應急措施。加強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排查及監測,做好監測記錄和巡查台帳,為地質災害調查、防治及搶險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據,為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提供前兆信息,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縣民政局:負責抗災、救災協調工作;申請、管理、合理分配救災款和救災物資;指導災區災民的轉移,並安置好災民的生產及生活;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作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物資的儲備;突發性地質災害安置經費的準備;突發性地質災害物資的運輸、組建搶險隊伍、實施緊急救助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縣級救災資金的緊急安排,撥付資金和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消防部門及相關人員做好搶險救援和災民的轉移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各類救災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及組織修復中斷的公路;對涉及所轄公路工程建設(特別是新建公路)的地質災害的排查、監管、治理工作。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應急搶險工程、臨時建築工程的修建和質量安全監督;負責災後重建的規劃和建設等工作。
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緊急搶救受傷人員;並對突發性地質災害臨時安置小區進行疫情監測、預警;對於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縣安全監管局:參與人為引起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條例》及有關規定督促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履行治理等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的觀測、未來氣象的預測。根據預測天氣的變化情況,及時告知相關單位作好雨水誘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
縣文體廣播電視旅遊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媒體報導工作。
縣監察局:參與地質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對在抗災、救災過程中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縣農牧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災區搞好搶種、補種及畜區防疫等災後生產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受災林木的清理和地質災害搶險緊急情況所需林木的採伐,並對災後重建需占用林地及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縣水利局:負責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組織災後河堤、水利設施的修復。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駐納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的通訊保障工作和災後通訊設施的恢復工作。
縣電力公司:保障緊急救助電力的供應,負責受損電力設施的恢復。
縣石油公司:負責保障搶險救災所需的汽油、柴油供應。
其他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救災工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物資的準備
(一)緊急救援隊伍
緊急救援隊伍由受災當地幹部和民眾組成。發生小型地質災害,視情況由縣人武部抽調民兵預備役人員,縣武警中隊抽調駐納武警部隊,縣公安局組織協調駐納公安消防部隊,共同參加搶險救災,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員。
發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縣、鄉鎮各有關部門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應急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搶險物資包括搶修水利、搶修道路、搶修電力、搶修通訊、搶救傷員藥品及其他緊急搶險所需物資,由水利、交通運輸、電力、通訊、衛生和食品藥品等部門準備和籌集。救援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及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由民政等部門準備和籌集。
(三)應急資金籌集
救災應急資金堅持自籌為主、國家補助為輔、分級負責的原則,通過財政補助、部門支持、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解決。救災應急資金必須加強管理,專款專用,由財政、監察部門監督使用。
四、地質災害等級劃分及分析準備
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條規定,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地質災害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本數)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本數)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分析準備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部門要對職責所涉及地質災害的隱患點進行監管,編制防災預案,明確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預警信號、人員財產撤離路線、搶險救災人員的組織、安排等工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的巡查、排查及監測,認真做好監測記錄和巡查台帳,為地質災害調查、防治及搶險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據,有效預防災害的發生和控制災害的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五、地質災害預警、災情報告、調查和處置
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工作,能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突發性地質災害對特定區域的破壞程度的估計和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破壞程度進行分析,及時上報。
(一)地質災害速報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險情或者災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國土資源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再次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地質災害速報內容:負責報告的部門應根據已掌握的災情信息儘可能詳細說明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和失蹤的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基本災情、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地質災害成災原因、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以及發展趨勢,已經採取的搶險救災工作及防範對策、措施,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實行分級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發生特大型或大型地質災害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調查處置。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由地區國土資源局協助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縣國土資源局協助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一)轉移安置災民。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對民眾的居住和生活構成威脅時,當地救災應急指揮部決定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發布轉移安置工作通告,組織災區民眾及時轉移,發放和調配救濟款物,保障災民生活。
(二)緊急救助。發生地質災害時,災害發生地要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開展緊急救助。武裝部、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中隊、公安消防部隊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請求,組織部隊支持和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開展緊急救助工作。
(三)工程搶險。交通運輸、電力、水利、建設、通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路、電力、供水、通訊等公共設施,確保各類設施及時恢復正常。
(四)醫療救護。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人員,及時檢查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五)物資供應。緊急狀態下災區救援物資,由指揮部採取徵用、採購或借銷等辦法籌集,災後由有關部門用應急資金結算。
(六)社會治安。公安機關、武警駐納部隊協助災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保護災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七)社會捐贈。由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分別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運輸、發放工作。
(八)宣傳報導。新聞媒體部門按照指揮部的安排,及時進行災情及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負責向公眾發布抗災救災等工作信息。
(九)次生災害處理。對次生災害,要採取緊急措施,加強監測、預報、預防和治理,防止災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或消除災害隱患。
(十)生產自救。農牧部門要指導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組織災區民眾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後生產。
七、附則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鄉鎮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人民民眾的防災、減災、自救意識和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三)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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