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統計局

職責調整(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統計工作職責劃入區統計局。 (五)加強對各鎮(街道)、區級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九)審批區級部門向社會公布統計資料;承辦區級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調查項目備案,審批鎮(街道)、區級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職責調整

(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統計工作職責劃入區統計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民營經濟統計、物價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增加對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職責。
(五)加強對各鎮(街道)、區級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六)加強統計執法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地方統計調查規範性檔案,制訂全區統計調查規劃、方案以及地方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規範管理社會統計調查機構,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區投入產出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鎮(街道)、區級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
(七)協助管理鎮(街道)統計人員,指導全區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教育培訓、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建立健全全區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區級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鎮(街道)、區級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審批區級部門向社會公布統計資料;承辦區級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調查項目備案,審批鎮(街道)、區級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四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後勤管理;負責行政效能建設、政務督辦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全區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區統計系統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局黨組、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掛納溪區統計執法隊和行政審批股牌子)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起草全區統計重大業務的政策措施,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監督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審批區級部門向社會公布統計資料,審批區統計部門和社會統計調查機構的統計調查項目,承辦區級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調查項目備案;監督統計標準、統計調查方案和報表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全區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行政複議和需強制執行案件等事項;管理各類統計案件及執法文書,定期對鎮街統計違法案卷質量進行評審;定期通報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負責區局機關的統計違法案件的結案、歸檔工作;辦理上級執法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組織、指導全區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上級執法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股(掛農村經濟統計股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制訂地方統計制度和地方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區統計調查業務的設計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鎮(街道)、區級部門、局內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警,建立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承辦全區經濟形勢統計新聞發布會;開展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農、林、水、牧、漁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農村、農業及鄉鎮的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分析。
(四)工交能源監測統計股(掛納溪區工業經濟考核評價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交通運輸、能源基本狀況統計調查,負責對全區一、二、三產業的“三上企業”開展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的監測統計,承擔公共機構能源統計工作;對全區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能源生產、流通、消費開展抽樣調查,檢查指導有關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單位的統計基礎工作;編制全區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消費平衡表,核算全區萬元GDP能耗和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定期評估、審核、公布各鎮、街道萬元工業增加值、萬元GDP能耗,開展能源生產、消費的預警、預測、分析、評價、考核等。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7名(含派駐紀檢組長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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