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務局

(二)劃入原紅河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的職責。 (三)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戰略、政策。 (五)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紅河州商務局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紅辦發〔2010〕85號),設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務局,為紅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紅河州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承擔的招商引資職責。
(二)劃入原紅河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相關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畫,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對東協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
(七)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紅河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的工作。
(九)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定;歸口申報商務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事宜;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口岸規劃、建設等工作。
(十三)承擔對內外貿企業生產經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依法對民爆器材、加油站等重點商品、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經常性管理、監督、檢查;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十四)承辦紅河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紅河州商務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老幹部管理科。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負責協調本局的對口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培訓教育工作。
協調並參與安排外經貿範圍的重要外事活動,接待或參與接待外國政府貿易代表團及重要外商;負責局機關人員出國審查、報批工作,並辦理人員出國的相關手續。
(二)法規信息科
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形式,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政策法規;組織或參與擬訂經貿法規性檔案和規章並負責實施;負責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負責電子政務、重要檔案的核稿、新聞發布、對外宣傳以及政務信息;牽頭組織局重要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商務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
執行我國國際電子商務運用的總體規劃和發展戰略,結合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信息化建設實際,制定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快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按照國際電子商務規則和標準,負責國際電子商務機構開展商務發證業務的資格審查;牽頭對商務業務管理的電子化、網路化項目統一規劃、立項、評審或招標、實施並驗收;負責商務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商務信息資源的相關工作;負責商務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商務信息化工作面臨的各種重大問題。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情況,針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相關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負責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統計數據的編制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資金的編制、執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建設資金、行政經費、基建投資等資金的申報、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做好本部門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與兌現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內外貿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
(四)市場流通科
擬訂流通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管理;負責城鄉商品流通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城鄉商品流通市場體系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參與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拍賣行業、典當行業、租賃行業、汽車銷售、二手車行業、舊貨行業、直銷行業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成品油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有關法規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建立維護市場運行監測信息平台;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協助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繭絲綢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配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開展商務領域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依法對相關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貿易發展科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工貿、農貿和內外貿結合;貫徹執行國家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貿易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方式和組織方式的現代化,負責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調查研究服務貿易現狀,提出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建議;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再生資源回收、國內展覽、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國際貨運工作備案登記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
擬訂並實施外經貿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申報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額,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管理進口商品配額;負責外貿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加工貿易初審和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轉口貿易和補償貿易等進出口貿易的指導;負責指導外貿企業對部份特殊出口商品出口資質的申報工作;負責一般貿易業務統計及外貿運行分析;負責協調組織企業參加在境內外舉辦的外經貿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指導創名牌出口商品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質量檢驗、進出口通關等有關事務,實施貿易便利化;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指導、協調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調整;負責指導實施科技興貿工作以及依靠科技促進產業提升、產品升級換代、開發高科技出口商品等工作;負責協調、促進機電和高新技術出口企業的品牌建設及推廣、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幫助機電和高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管理和指導服務貿易工作的開展;負責組織、協調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服務貿易業務展洽活動;負責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
(七)邊境貿易科(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研究分析對東協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及時向州委、州政府提出調整對東協國家經濟貿易發展的戰略、策略、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收集、篩選、整理、分析、研究越南等周邊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發展和投資政策、投資信息及相關的政策、法規。
負責研究和制定邊境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申報和管理,申報和下達邊貿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負責與周邊國家邊境地區邊民互市貿易政策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解決邊境貿易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負責與邊境貿易有關的境內外會展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參與編制有關境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對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負責審核做好周邊國家外經的信息諮詢工作;初審申報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外經企業和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監督、指導在境外開辦的外經企業,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參與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項目的發布、洽談等。
(八)外國投資管理科
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政策、管理規章、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吸引外資的優惠措施建議;組織、安排、推動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巨觀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工作;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轉報超過審批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年度計畫及國家限制進口商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的審批工作 。
(九)口岸管理科
提出口岸管理的實施建議;組織協調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工作;編制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開放和關閉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建設資金;審理申報查驗單位的人員編制。
負責編制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口岸、通道年度建設資金計畫的編制、項目審核和匯總上報;管理國家和省、州安排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口岸車輛、人員、貨物集疏工作,組織落實口岸便利化工作和路、港貿易的協作配合;研究改進口岸管理體制;監督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工作;監測口岸、通道運行動態工作;參與處置邊境口岸、通道涉外事件;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組織開展口岸、通道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分析建議。
老幹部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老幹部管理政策及其規定。做好老幹部的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紅河州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口岸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紅河州招商局。
(二)紅河州商務局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授權的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三)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戰略、政策。紅河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紅河州商務局負責指導和推進商業物流企業發展。
(四)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紅河州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執行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紅河州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申請。外資併購擬建或在建項目企業,由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外資併購已在生產或經營的企業,由紅河州商務局負責核准。
(五)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紅河州商務局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由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紅河州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有關政策。紅河州商務局負責辦理對境外罌粟替代種植企業(項目)的初審。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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