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
《收尾·飛鳥各投林》為官的,家業凋零;富貴的,金銀散盡;有恩的,死裡逃生;無情的,分明報應。欠命的,命已還;欠淚的,淚已盡。冤冤相報自非輕,分離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問前生,老來富貴也真僥倖。看破的,遁入空門;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注釋
1.上面列舉種種現象,並不是每句專詠一人。過去,俞平伯先生以為它“不是泛指”,“恰恰十二句分配十二釵”,“這是‘百衲天衣 ’”,並依原文次序列其名為:湘雲、寶釵、巧姐、妙玉、迎春、黛玉、可卿、探春、元春、李紈、惜春、鳳姐。但是,後來俞先生自己也覺得未必妥當(參見《紅樓夢研究·八十回後的紅樓夢》)。鑑賞
這首曲子是《紅樓夢》十二曲的總結,它概括地寫出了封建社會末期以賈府為代表的貴族家庭中發生的急劇變化,從中表現出整個封建制度和封建階級正在加速走向滅亡的歷史趨勢。這首曲子既是十二釵曲的收尾,它在表現賈府“樹倒猢猻散”的情景時,當然是以寫十二釵的結局為主的。但是,它的目的畢竟不是把前面曲子中都已具體寫過的各人命運再重複一遍,作者也並未故意求巧,使每句曲文恰好分結一釵。把一氣呵成的曲文割裂開來,按人分派,這只會削足適履,損傷原意。
證之以事實,“按人分派”之說又不免牽強附會。說“欠淚的”是黛玉,“看破的”是惜春,“老來富貴”是李紈,這當然不錯;說“為官的,家業凋零”是湘雲,“富貴的,金銀散盡”是寶釵,就難令人信服。《護官符》中賈、史、王、薛,哪一家不是“為官的”、“富貴的”?他們後來“一損俱損”,哪一家不是“家業凋零”、“金銀散盡”?脂批說這兩句“先總寧榮”(四大家族的代表),這就確切得多。再比如把“欲知命短問前生”分派給元春,把“欠命的,命已還”分派給迎春,也說不出多大理由,因為十二釵中命短的不只是元春,她的前生我們也不知道,而小說中只說賈家欠孫家的錢,沒有說迎春欠孫紹祖的命,怎么要她還命呢?倒是王熙鳳,現世就欠了不少人命,只是要她來還,一條命也還不清呢!如果用因果報應的話來說,她的下場不也是“冤冤相報”嗎?總之,我們不應拘泥於一句一人,把文義說死,這對理解這首曲子的意義沒有實在的好處。
這首曲子為四大家族的衰亡預先敲起了喪鐘。但是,作者並不了解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和深刻根源,不能對這種階級鬥爭和統治階級內部鬥爭所帶來的家族命運的劇變作出科學的解釋,同時,還由於他在思想上並沒有同這個沒落的封建家庭割斷聯繫,因此,不可避免地就有許多宿命論的說法,使整首曲子都蒙上了濃重的悲觀主義色彩。
這首曲子在結句中以食盡鳥飛、唯余白地的悲涼圖景,作為賈府未來一敗塗地、子孫流散的慘象的寫照,從而向讀者極其明確地揭示了全書情節發展必以悲劇告終的完整布局。如果真正要追蹤作者原意續補完這部不幸殘缺了的不朽小說,就不能無視如此重要的提示。魯迅論《紅樓夢》就非常重視這個結局,他介紹高鶚整理的續書時只述梗概,從不引其細節(這與談到前八十回時大段引戚序本原文情況截然不同),但在提到賈政雪夜過毗陵,見光頭赤腳、披大紅猩猩氈斗篷的寶玉與他拜別而去,追之無及時,卻兩次都引了續書中“只見白茫茫一片曠野”這句話,提醒讀者注意,續作者是如何煞費苦心地利用自然界的雪景來混充此曲末句所喻之賈府敗亡景象的。他還指出後四十回雖則看上去“大故迭起,破敗死亡相繼,與所謂‘食盡鳥飛獨存白地 ’者頗符”,其實續作者“心志未灰”,所續之文字與原作的精神“絕異”,所以,“賈氏終於‘蘭桂齊芳,家業復起’,殊不類茫茫白地、真成乾淨者矣。”這就深刻地指出了續書是用貌合神離的手法給讀者設定了一個“小小騙局”,藉此從根本上歪曲和篡改原作的精神。所以魯迅說:“赫克爾(E. Haeckel)說過:人和人之差,有時比類人猿和原人之差還遠。我們將《紅樓夢》的續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較,就會承認這話大概是確實的。”(《墳·論睜了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