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蘭州市紅古區財政局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101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貫徹執行,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二)負責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巨觀經濟政策的擬訂工作。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區公用經費定額標準。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資金和廉租住房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
(五)制定和實施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區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集中採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結算。
(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屬企業改制後續工作;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加快制定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鄉財區管鄉用”管理模式;負責鄉鎮財政所標準化建設、財務管理和工作考核。
(九)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加快財政監督管理職能的轉變,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快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制定全區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