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蘭州市紅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號: 紅政辦發[2010]102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流動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職業中介機構管理和勞務經紀人隊伍建設。
(四)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工作;擬訂本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傷和退休政策。
(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措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措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評聘、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等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競爭上崗、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斥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政府榮譽和獎勵措施,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契約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承擔依法查處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