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簡介
約翰·諾克斯 生於1514年,出生地為東洛錫安的哈丁敦。其早年經歷已無詳細資訊可考。諾克斯年輕時,取得了聖安德魯斯大學文學碩士的學位,並開始攻讀神學,但不久他對學校教導感到不耐,並尋求另外的亮光 。
1546年,威沙特被作為異端處死,他的朋友們為復仇殺死了主持審訊的法官——紅衣主教大衛·比頓。諾克斯和威沙特的其他追隨者逃亡到聖安德魯城堡避難。蘇格蘭和法國軍隊攻占了這座城堡,諾克斯被關押在法國18個月。1549年獲得釋放後,他去往英格蘭,在新教教會布道,並成為愛德華六世的牧師。
1553年,羅馬天主教教徒瑪麗·都鐸登上英國王位,諾克斯逃往大陸。1555年,他回到蘇格蘭,但很快就去了瑞士日內瓦,日內瓦是加爾文宗教改革的中心。1559年,諾克斯回到蘇格蘭,成為發展中的宗教改革運動的領導者。他的布道熱情洋溢,大力抨擊天主教“盲目崇拜的”偶像及其實踐,煽動了一大批暴民,他們拆毀了許多天主教教堂和修道院。隨著內戰爆發,新教派很快取得了優勢。1560年12月召開第一次蘇格蘭大議會,1561年1月就定訂“教會管理法規第一集”,在國會提出,將加爾文所訂的計晝實際的執行於蘇格蘭全國。這時長老宗制度,算是慢慢有了一個初步型式。其間因蘇格蘭女王為公教信徒,使得改教運動有多方的阻礙。直至1570年蘇格蘭的長老教會才穩定的被建立起。1561年,蘇格蘭瑪麗女王的丈夫法國弗蘭西斯二世去世,她回到祖國。女王和諾克斯之間衝突接踵而至,諾克斯以激昂的布道譴責女王舉行私人彌撒,使她的宮廷世俗化。瑪麗因言行失檢激起了國民的憤怒,1567年她被迫退位。
諾克斯的知名著作《蘇格蘭宗教改革史》,是一部以他為主角的編年史,極具歷史價值。
人物評述
特性
諾克斯的為人,從來沒有人像他那樣備受誹謗的。不錯,加爾文也遭受過不少誹謗,但約翰·諾克斯比他更甚,可能是因為他的性格使然,加之他受逼迫的原因與加爾文的情形有點不同。但這一切的誹謗,都是出於人的無知。羅馬天主教的人士及其他種種主張大公教會的人,也給了他各樣惡意的中傷。
他精力充沛。歷世歷代以來,神所使用的偉人,都有過人的精力。約翰·諾克斯能成就那一切,當然可以說是出於神的恩典。但他本人特有的條件,也是相當重要的因素。這種特色,不但是偉大的政治家所具備的,也不僅是軍事領袖所共有的,一般而言,也同樣是偉大的傳道人所表現的。
約翰·諾克斯還有一點特色,就是精明過人。他當時的處境,也叫他必須處事機靈。在當時而言,諾克斯只能與蘇格蘭的當權者合作,但他深知這些表里不一的政客們的嘴臉,洞悉他們的奸詐。好幾次都因為他的機智和“完美無瑕的政治手腕”,宗教改革才倖免於禍。
然後我要提到他過人的智慧。不少人批評他滿有偏見,為人執拗無情,非常自負,野心很大,而且不能容忍別人的反對異議。但當你讀過有關他的客觀的記敘,便不得不佩服他那非凡的智慧。他似乎總是曉得適可而止,永遠不會做得過分。儘管有人慫恿他,又有人阻攔他,他都能巧妙地處理事情,做得合乎中道。比方他在伯威克的時候,他並不公開抨擊當時官定通用的祈禱書,他只是索性不採用它。從這件事上,你能看出怎樣才是智者的作為。我強調這一點,因為我常常勸告年青的弟兄們:行動勝於雄辯。只要有實際行動,無需事前大事宣傳。
有些人以為,約翰·諾克斯不過是加爾文的“傳聲筒”。這樣的說法完全不符事實。別人可能會犯此毛病,但約翰·諾克斯絕對不會,他是能獨立思考的人。他若從聖經里有所領會,就會毫不遲疑地提出來,就算是與別人的不同,他也不會緘默不言,就算是與丁道爾或加爾文的見解相違,他也不會退縮。他就曾經在信徒對他們的君侯及統治者應有的責任這個問題上,表示不同意加爾文和丁道爾的意見。他主張在某些環境下,可以與統治者對抗,甚至可以起來革命。這是他獨有的眼光,他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附從加爾文的意見;事實上,在其他事上,除非見解相同,否則他都不會盲從附和。他愛自己分析問題,找出答案。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不能毫不加以思索,便全盤接受從書本上得到的。就算是偉人所寫的書,我們也不能這樣囫圇吞棗,必須慎思明辨。
這就引出了他勇敢的特性。他死的時候,人稱他是個“天不怕、地不怕”的人,這倒說得沒錯。我可以加上一句:他連女人也不怕。而他當時所要對付兩個女人——蘇格蘭的瑪麗女王和英格蘭的伊莉莎白女王,她們的本事各有千秋,但對約翰·諾克斯而言,全不相干。他的無畏精神叫人難以相信。
至於他作為一位傳道人的表現,又如何呢?他的講道激烈有力。偉大的傳道者,話語通常都鏗鏘有力。這並不是出於人的天然性格,而是出於所感受到的福音的能力。約翰·諾克斯是個充滿能力的傳道人。他的講道曾深深影響愛德華六世;還有許多人也深受他的影響。
我們常愛提到,蘇格蘭瑪麗女王如何感受到他話語的能力,往往因而流淚暗泣,不是因為她信服這些話,而是出於痛恨和憤怒;她對這個人充滿了畏懼,懼怕他禱告和講道所發出來的能力,甚於許多軍團所帶來的威脅。蘭道夫(Randolph),一位英格蘭大使,曾這樣說過他對約翰·諾克斯的講道的感受:“這個人的聲音,在一個鐘頭內灌注進入我們裡面的活力,勝於六百個號筒,不停地一齊向我們的耳朵吹響所帶來的。”
影響
我們根據哪些方面才能說約翰·諾克斯是“ 清教主義的創始人”呢?第一個答案,是根據他的獨立創新的思想。顧名思義,清教徒都是有獨立思想的,他永遠不會是個“代表既成體制的人”;他不光是在宗教信仰方面不是屬於“國立教會”的,就是在其他方面也是一樣。這一點非常重要。有人生下來就是“代表既成體制的人”,不管在哪一方面,他們永遠站在當權者那一邊,永遠屬於一些固定了的團體。他們只致力於保存舊有的秩序。但清教徒基於他的本性與精神,永遠不會是那個“代表既成體制的人”,這是由於他的獨立性與創新精神,也因為他自己研讀聖經,渴慕認識真理,就不管別人怎樣說。
第二點,約翰·諾克斯有資格稱為“清教主義的創始人”,是因為他能把清教主義信仰的導向原則明確地實行出來。這些原則,首要的是以聖經——神的話,為最高的權威。這是諾克斯堅守的原則,如果沒有聖經的根據,他就絕對不去做,也不準許弟兄們去做。第二個原則,是主張教會“改革要延伸到根部與枝條”,這話出自諾克斯之口。換句話說,清教徒並不以僅僅在教義上有改革而感到滿足。(諾克斯和他其他清教徒們,與英國的其他帶領的人意見相左,也是出於這原因。)很多人都主張改革教義,都是加爾文派的。但差別之處,在於清教徒對改革的徹底要求,不僅要求改革教義,也要把改革貫徹到實踐方面,包括對教會本質的整個看法。對清教徒來說,改革不僅是修改,或一點改善,改革是教會的“全新的建造”——不僅是將已存在的修改一下,這個建造是根據新約的教導。
他要把教會恢復到新約聖經里的模式。基於此,他認為必須改革教會的儀式,就是教會崇拜的處理和所有聖禮的施行。他這樣說:“向神的敬拜,尤其是聖禮的施行,必須以聖經所指明的為準,不得添加,也不得減少。”又說:“教會沒有權柄,可以自行發明一些宗教儀式,再自行加上重要的意味。”他因為說了這樣的話而受到了指控。他分辯說:“人不可創立或發明一種討神喜悅的宗教,他只能持守並遵行從神而來的信仰,不能加以刪減或修改。”
他所高舉的原則就是這樣。但更重要的是,他把原則套用出來。沒有所謂理論上或學術性的清教徒。不錯,有人對清教派思想感興趣,但是,除非他們能實行這些思想,否則就是清教主義的叛徒,因為真正清教徒的特色,就是實行。
還有一件事很重要。當時的習慣是在領受聖餐時下跪,這是安立甘派的做法。約翰·諾克斯是第一個教導信徒坐下來領受的。他不但這樣教導,他自己也先實行出來;這是把清教主義精神套用出來的表現。
至於洗禮方面,他拒絕為已被逐出教會的人的兒童施洗,也反對平信徒可以私下給人施洗的傳統,也拒絕在施洗時手劃十架的表號。
有件事很值得留意。諾克斯曾被邀請前往法蘭克福,擔任在那裡逃亡的英國信徒的教會的牧師。在那裡,他和惠廷厄姆(William Whittingham),就是那部著名的日內瓦聖經的主要翻譯者,一起草擬了一份教會崇拜的儀文,以代替他們所摒棄的公禱書,並公開說出他對公禱書的意見,結果被逐出。之後他前往日內瓦,該儀文成了日內瓦的教會所採用的教制,人稱它為“日內瓦典籍”(Geneva Book),直到如今,蘇格蘭教會正式採用的,就是這本教會儀文的典籍。因此,在日內瓦的英國信徒的教會,可算是第一個真正清教徒信仰的教會。這一個事實,可以作為約翰·諾克斯是英國清教主義的創始人的最有力證據。
他對英格蘭的清教徒的影響,在他死後一直持續下去。他在蘇格蘭所寫的《教會改革的歷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不在蘇格蘭印行,竟然在1578年由在英國的英格蘭清教徒印行出版。不單如此,一位做帶領的清教徒約翰 ·菲爾德(John Field),在印行約翰·諾克斯的一篇文章的時候,在序言中讚揚他是“神所用的尊貴可敬的器皿”,而且介紹該篇文章“印證他敬虔忠心的勞苦,表明他勇往直前的無畏精神”。
在接下來的世紀中,約翰·諾克斯的影響仍處處可見。彌爾頓在他為處死查理一世辯護的文告中,就多次引用約翰·諾克斯的見解作支持。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約翰·諾克斯有獨特敏銳的眼光,對聖經也有獨到的見解,這尤其表現在必要時與掌權者對抗,甚至要把他置於死地的見解上。彌爾頓能領會到這一點,可見約翰·諾克斯實在堪稱為清教主義的創始者。1683年,查理二世開始公開承認他信奉羅馬天主教,下令在牛津當眾將約翰·諾克斯所出版的著作全部付之一炬,並禁令人民讀他的作品。那時是1683年,而約翰·諾克斯早已在1572年去世。他的影響至深至大,可見他實在是英格蘭,同時也是蘇格蘭的清教主義的創始人。
移民美洲的早期清教徒對政府和掌權者的看法,和約翰·諾克斯所見的完全一致,正如卡萊爾(Thomas Carlyle)所說的,他也同樣可算是美國清教主義的創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