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愛德華滋於1703年10月5日在美國東岸康乃狄克州的溫莎鎮(Windsor)出生,在十一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父母都是出身於敬虔清教徒後代的家庭:父親是公理會的牧師;母親是北安普敦(Northhampton)極具影響力的教牧領袖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的女兒,他自幼在家受虔誠的宗教教育薰陶。
學業
1716年,進入耶魯學院,接受嚴格的人文課程訓練。他精通拉丁文、希臘文與希伯來文,所寫的自然科學文字顯示他具有罕見的觀察輿分析能力。而神學方面,他對牛頓和洛克的思想特別感興趣,也成為他日後深遠的影響者。
1720年畢業,繼續在校研讀神學,同時受聘任紐約的一間小教會---蘇格蘭長老會。此間他對「本體」想出了一套思辯哲學,比英國哲學家柏克萊主教的想法還早。1723年1月12日,他寫下「立志」七十條,獻上自己一生為神所用。1724年畢業時,名列全班之首,應耶魯之邀回校出任助教,因而有更多時間思想知識論的問題,探索上帝如何在人的心靈中作工。
婚姻
1727年七月廿八日,他與撒拉·彼伊勒本 (Sarah Pierrepont)女士結婚,撒拉的父親為詹姆士(James Pierrepont)牧師,是紐哈芬有名的牧師,也是耶魯大學的創建人之一。他們的兒女成群,共育有11名兒女,8女3男,是一個溫暖的模範家庭,他們的婚姻也被寫為愛的故事。
牧會
1727年,他有過一次靈性的奇異經歷,認識到上帝的絕對權威和人對上帝的依靠。同年年底,應外祖父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主理的教會之邀,在麻薩諸塞州的北安普敦出任聖公會副牧師。斯托達講道有能力,聲譽也很好,卻主張「半途信約」(Half-Way Covenant),意即明知道某人尚未得救,卻可以守聖餐,但如此一來,信與不信的界限無形中消失、混雜了,既然聖與俗彷佛一體,基督徒也就沒有必要分別出來過聖潔生活,以致信徒反應淡漠,而更大多數是不冷不熱。1729年,外祖父斯托達去世,他便受命為北安普敦出聖公會的主任牧師。他和當地其他的牧師,感受到教會昏睡的情形,不止信仰生活就連道德生活也鬆懈不堪,他因對人的靈魂極其關心,多次想改革這種情況。
復興之火
他改革的事奉從講道開始,證道辭博學精深,直到1733年,其中兩篇道,<聖靈將神超自然之光直接照徹人心>和<因信稱義>,在信徒中引起極大迴響,令他們反省自己的屬靈光景。
1734年,鎮上有兩位年輕人死亡,但在死前因感到聖靈光照,因此痛徹悔改,開始向人見證神的恩典,然後才安然離世。因這事,愛德華滋鼓勵大家多參與聚會,談論信仰,而不要浪費生命在娛樂或閒談中,不到幾個月,他的會眾有三百多人皈依基督教,呈現復興覺醒景象,影響延及到美東各地,一個城鎮一個城鎮都經歷復興,是為「大覺醒運動」(Great Awakening)的濫觴。
1735年,復興雖趨於平緩,但他更加感受到屬靈的影響,他有時間詳細紀錄這次的運動,作神學反省,並開始著述,他在書房每天工作十三到十四個小時,是個多產的作家。他相信復興是神的恩典,在人的身心兩方面的興奮中彰顯了出來。
1737年,他將屬靈復興現象的觀察和報導,寫成一本書,是《神奇妙工作的忠實記述》(Faithful Narrative of the Surprising Work of God),同時在倫敦和波士頓出版,到1738年末,已經再印了許多版。此書被普遍傳誦,為「大覺醒運動」作了準備。
大覺醒運動
因著愛德華滋對復興運動的著書報導,其影響不僅在美國也到了英國。1740年,布道家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 1714-1770)從英國來到美國東岸巡迴布道,教會復興之火重新挑旺,他講道的訊息一傳出,幾十哩內的工人馬上放下工具,田野沒有人耕作,聽眾常多達數千人,教堂容納不下,都必須在戶外講道,人們成群結隊來接受基督教。大覺醒運動(the Great Awakening)於1740年達到顛峰,北安普敦再度成為中心,愛德華滋也成為中心人物。
1741年,他同時間要牧會還要旅行布道,在恩菲特鎮(Enfield)宣講了他最著名卻不幸被誤解的道<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這篇道極其震撼,他只是平和穩定的宣講,而不是狂呼大叫,但聖靈大大動工,會眾不能自己的懊悔哭泣,有的抱住座椅或教堂的柱子,恐怕就墜入地獄,眾人皆願全然委身於神。
思辨
對於「大覺醒運動」,自由派的態度,是譏笑和否定,他們保持冰冷的禮儀,枯燥的講章,對於復興不感覺興趣;另一種則是極端派,激動情感、無秩序、無節制的吵鬧,反給大覺醒帶來惡名,招致反對。愛氏要兩面迎戰,一方面他需要為復興的事實做神學的辯解,另一方面他卻要處理對復興運動中聖靈工作的誤解。他最大的貢獻,就在於他對聖靈充滿、聖靈恩賜的經歷,提供了神學基礎並牧養的指引,使教會從固守教義卻了無生氣的景況中釋放出來,挑戰信徒看重屬靈與永生的事,並以追求神聖的美善為人生最大的快樂。
辭世
1750年六月二十二日,北安普敦聖公會以二百三十票對二十三票,通過辭退愛德華滋牧師。這並不是偶然的事件,他先前譴責「半途信約」,決定只有真正清楚重生得救,而有良好品德的人,才可以有資格領受聖餐。使得有些放縱的青年受到指責,家長認為有失體面,反對他的人,就乘機煽動,造成教會辭退忠心服事24年的牧師。其後他轉往另一小鎮的教會,專事向印地安人傳福音。
1757年,他應普林斯頓大學之聘,出任校長,1758年一月到任,時值普林斯頓爆發天花瘟疫,他因注射疫苗而不幸染病,於3月22日與世長辭。
思想與著作
他著意高舉神的至高主權、人的原罪和敗壞、神的恩典和榮耀。他認為上帝有絕對的主權,提出「上帝的恩典決定一切」;並深信人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得救,因人性在墮落後為絕對的敗壞;而人之所以能免於走向地獄的深淵,全是因神的恩典和憐憫緊緊抓住了人。
他重視真理的知識,但也同時看重宗教經驗。他受洛克的的經驗主義影響,但卻認為洛克有關經驗的理論過於貧乏,而提出「心靈感覺」(超自然力量在人心中引發的經驗),一旦被聖靈甦醒,便能感悟上帝的榮耀與美善,令他的經驗形成有所不同,也就是影響了他的世界觀。
他深信一個真正的救的人,內里有聖靈的臨在作印記,他外在的生活行為一定會反映他內在生命的真實。他是一個律己甚嚴的人,然而他的自律是出於一種嚮往,一種分享上帝優美的聖潔渴求,這也是他在著述中所強調宗教情感的重要性。
著述
他著述立論嚴謹,析理分明,本於《聖經》,很少引用其他作品。他的寫作始於20歲,「立志」七十條,是在他遇見神的經歷後,立志以神為他人生的目標之寫作;「日記」則是他於21歲牧會時,對履行立志的自我醒思和檢討;38歲寫「自述」,描述他信仰的歷程和屬靈經驗,用以回憶信仰經過,並鼓勵別人接受信仰、為信仰而活。
牧會後以講道為他的事奉,也是他思想的精華與呈現,他寫過六百多篇講章,至今仍以手稿的形式存在。他廣讀群書,寫作題材相當廣泛,包含哲學、倫理及科學在內。其中最有影響力和最重的的著作是《自由意志論》(On Freedom of the Will)、《偉哉原罪論辯》(The Great Christian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Defended )、以及《宗教情操論》(A Treatise Concerning Religious Affections)。
時代年表
以下是愛德華茲的生平與時代年表的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