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紀檢監察疑難案件認定處理實務》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趙煒,山西省永濟市人,祖籍河南沁陽。法學研究生學歷,律師。1978年考人山西財經學院糧經貿易專業。從事紀檢監察工作20餘年,先後任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正處級副主任,申訴複查室正處級副主任、宣教室正處級副主任(主持工作)。現任省紀委駐省文物局紀檢組長,山西財經大學兼職教授、法律碩導。主要著述專著:《違紀疑難案例定性剖析》(200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參編:《經濟法實用教程》(1990年·南京大學出版社);《審理協調初探》(2006年·中國方正出版社);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以來,先後在《正氣》、《先鋒隊》、《中國監察》、《中國紀檢監察報》等報刊發表紀檢監察辦案業務文章18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總則
違紀與紀律處分
1.發展黨員請客吃飯是否違紀
——侵犯黨員權利、敲詐勒索及違紀行為構成之認定
2.為司機治病強行籌款是否違紀
——違紀行為、敲詐勒索及受賄之構成與區分
3.不同情況下接受禮品如何認定
——析受禮違紀的不同表現形式
4.黎某在退房中獲利是否合法
——合法民事行為與非法侵占行為之區分
5.該行為是否構成違紀
——占用公物、非法占有與特權思想之區分
6.父子二人的行為誰應承擔責任
——對事實與定性均有缺失的案件如何處理
7.該駕車傷人事故應否承擔責任
——公共安全失職與意外事件之區分
8.用自家房屋替村委還債錯在哪裡
——民事協定、非法占有及貪污違紀之區分
9.借出售公房為個人還債如何認定
——民事代理非法占有及貪污違紀之區分
10.臨危退縮也要承擔違紀責任嗎
——評析道義譴責與臨危不救違紀之區分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11.喬某的行為如何認定
——對有牽連關係的多個違紀行為如何認定
12.收受贗品國畫如何準確定性
——受賄、挪用公款及想像競合犯之區分
13.虛增工程造價吃回扣如何認定
——受賄、貪污及共同違紀之區分
14違規車輛的罰款去向何處
——詐欺、偽造有價票證及貪污之區分
15.4000元現金為何收後又退還
——截留、坐支財政收入、受賄、徇私舞弊及想像竟合之區分
16.韓某為何燒毀財務賬本
——妨礙公務、違反會計法規、共同違紀及失職行為之區分
17.送款四萬元判刑整三年
——受賄、介紹賄賂、詐欺及無通謀共同違紀之區分
18.借車被盜公款賠償合適嗎
——借用公款與挪用公款之區分
19.該支農款項是怎樣使用的
——貪污、私分國有資產及職務侵占之區分
20.土地專項資金是怎樣使用的
——挪用專項資金、違反財經紀律及失職錯誤之區分
21.將單位售車款記人個人名下如何認定
——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及貪污違紀之區分
22.將預付工程款借回後侵占揮霍如何認定
——貪污、非法占有及揮霍浪費違紀之區分
23.該筆“好處費”如何認定
——收受賄賂與貪污違紀之區分
24.公款私存坐支逃稅如何定性
——牽連犯、吸收犯在違紀案件中的認定處理
25為岳母裝修房屋誰應支付費用
——非法占有行為之構成及其處理認定
26.盜標識填假證私下收費如何認定
——盜竊、詐欺、妨害公文證件印章違紀及想像競合犯之處理
其他規定
27.倉促開業引發事故如何認定
——基建工作失職及不同責任認定之劃分
28.私開公車人亡車毀怎樣處理
——共同違紀與過失責任之區分
29.公安民警夫婦被害之後
——刑法“罪責自負”與黨紀責任追究之異同
30.1357萬元國有房產為何判給個體戶所有
——析失職瀆職違紀中直接責任與主要領導責任之劃分
第二部分分則
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31.對抗調查擅自外逃怎樣認定
——析量紀情節與違紀情節之區分
32.幫朋友辦理出境干擾查案如何認定
——妨礙公務與為叛逃人員提供方便之區分
33.非法扣押村支書、要挾公安局如何處理
——製造宗族矛盾、非法拘禁及對抗政府之區分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34.假釋服刑人員是如何混進黨內的
——黨組織負責人失職瀆職與弄虛作假髮展黨員之區分
35.當“幹部任免凍結”通知下達之後
——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及玩忽職守之區分
36.調動工作的背後
——貪污、非法占有及謀取人事利益違紀之區分
37.超生幹部居然官升三級
——違反計生、失職及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違紀之區分
38.金庫被盜百萬元之後
——失職違紀與任人唯親違紀之構成
39.人民法院的形象是怎樣被損害的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及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紀之區分
40.徇私情修改考核評語如何認定
——徇私舞弊與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之區分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41.該發票報銷應如何認定
——受禮、貪污及非法占有之區分
42.兩次收受現金性質有何不同
——受賄與受禮違紀之區分
43.村委主任少付購房款違紀嗎
——貪污、非法占有及無效民事協定之區分
44.補辦遷居儀式錯在哪裡
——搞封建迷信活動與大辦喜慶事宜違紀之區分
45.破產企業廠長冒領工人工資如何定性
——職務侵占與非法占有之區分
46.代簽收據從中剋扣如何認定
——敲詐勒索、非法占有錯誤與民事侵權之區分
47.檢察官為何貸款不還
——非法占有、經商辦企業與民事債權糾紛之區分
48.為下屬飯店擔保貸款有無過錯
——違章貸款、經商辦企業與辦勞動服務公司之區分
49.是領導特殊化還是違反黨紀
——非法占有與領導特殊化之區分
50.專項撥款是怎樣使用的
——行賄、揮霍浪費與挪用專項資金之區分
51.保姆代收壓歲錢也違紀嗎
——代收財禮本人不知與受賄之區分
52.家用電話費怎能與集體電費相抵頂
——貪污、侵占及非法占有錯誤違紀之構成
53.替人轉交籌款錯在哪裡
——介紹賄賂、共同受賄及接受禮品違紀之區分
54.利用職權讓下屬企業墊款是否索賄
——索賄、受賄及非法占有之區分
55.為他人謀利妻子收錢同樣追究責任
——受賄與為他人謀利家庭成員收受財物違紀之區分
56.市委書記的女兒是如何辦企業的
——職務侵占、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益之區分
57.在本職工作中收取“回扣”如何認定
——索取賄賂與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之區分
58.長期在國企內經營同類業務如何認定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經商辦企業及親屬違規從事經營之區分
59.利用職務套取公房出租獲利如何定性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謀利、占用公物及貪污之區分
60.利用他人職權解救被非法拘禁者違紀嗎
——斡旋受賄與接收禮品之區分
61.擅自讓他人用公物變價還債如何認定
——挪用公款與占用公物之構成
……
貪污賄賂行為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失職、瀆職行為
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
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程式許可權釋疑
政紀業務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