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
2019年3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原大隊長紀文(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紀文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違章、經營停車場、招錄輔警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對違章行為減輕或免除處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3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原大隊長紀文(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紀文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違章、經營停車場、招錄輔警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對違章行為減輕或免除處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