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思維研究的方法主要有
整體法
是在分析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始終從整體來考慮,把整體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讓任何部分的東西凌駕於整體之上。整體法要求把思考問題的方向對準全局和整體、從全局和整體出發。但同時它不排斥重視局部,是在整體觀的指導下使局部問題得到解決,以實現整體功能的最大發揮。
結構法
進行系統思維時,注意系統內部的結構性。系統由各部分組成,部分與部分之間組合是否合理,對系統有很大影響。這就是系統中的結構問題。好的結構,是指組成系統的各部分間組織合理,是有機的聯繫。從結構的方面著手研究問題能使思維清晰、有條不紊,在這個過程中也能儘量避免錯誤。
要素法
每一個系統都繁雜的因素構成的,其中相對具有重要意義的因素稱之為構成要素。要使整個系統正常運轉並發揮最好的作用或處於最佳狀態,必須對各要素考察周全和充分,充分發揮各要素的作用。
功能法
是指為了使一個系統呈現出最佳態勢,從大局出發來調整或是改變系統內部各部分的功能與作用。在此過程中,可能是使所有部分都向更好的方面改變,從而使系統狀態更佳,也可能為了求得系統的全局利益,以降低系統某部分的功能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