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廣東(韶關)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廣東(韶關)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廣東(韶關)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規劃、開發和建設工作。
(三)負責制訂廣東(韶關)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開發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核心區項目在建設和經營中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進入核心區的企業依法實施管理。
(四)負責廣東(韶關)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招商引資工作,對入園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五)負責廣東(韶關)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翁源核心區各項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項目申報和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及相關項目扶持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
(六)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