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風險投資在經歷了1999~2000年的高潮期以及2001年的網際網路泡沫破滅之後,一直處在徘徊、調整和恢復的階段,學術界對於風險投資的研究同時進入了更深的層次,使得風險投資對於國人而言已經不再是神秘的話題。但是,由於國內風險投資的發展仍處於初步階段,缺乏相應的巨觀運行環境,因此,通過對風險投資在我國理論研究的分析,指明其在高新技術產業存在的問題,以期提供有益的參考。
關鍵字 風險投資 理論研究 高新技術產業
1 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理論研究
1.1 融資理論
(1)風險資本的來源。風險資本的來源都是有規律和固定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來源的資本在風險投資市場中所占的比例不盡相同。在我國,目前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撥款和政府商業銀行科技開發的貸款,資金規模偏小,沒有調動起民間主體投資的積極性,投資主體單一且投入嚴重不足,不能達到有效分散風險的目的。
(2)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關於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組織模式的選擇,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主張設立契約型基金,即是按照一定的信託契約原則,通過發行收益憑證而形成的投資基金組織。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沒有自身的辦事機構系統。基金證券的發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為發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代理發行人;第二種觀點主張設立公司型基金,即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以盈利為目的的投資基金公司,它的主要特點是其公司性質,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東,反映的是所有權關係,因而所有權以股息的形式獲得投資收益;第三種觀點主張根據風險投資的不同階段,選擇不同的組織模式。在起始階段,採用契約型封閉式投資基金,隨著條件的成熟,可逐步試點契約型半開放式、契約型開放式、有限合夥公司型封閉式、公司型封閉式、有限合夥公司型半開放式、公司型半開放式、公司型開放式等基金形式。
1.2 投資決策理論
(1)項目篩選與審查。風險投資項目評估可以說是整個風險創業活動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其中對項目的戰略篩選是評估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而該階段也最能體現風險投資家的巨觀眼光和戰略水準。從眾多沒有或只有少量經營歷史紀錄的風險企業中選出最具有獲利潛力的投資項目,是風險投資有別於其他投資形式的特色之一。
(2)項目價值評估。目前,在企業價值評估中採用的方法有賬面價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價值法、清算價值法、折現現金流法和實物期權定價法。各種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在實踐中,美國創業投資家是用拇指規則方法(修正風險貼現率的折現現金流法)對創業企業價值進行評估,而我國評估創業企業價值的方法則一般是使用重置成本法。相比較而言,修正風險折現率的折現現金流方法對創業企業價值評估是一種可行的方法,因為它既考慮了創業者對預測值的樂觀估計,也考慮對早期投資的稀釋,可糾正過高的預測估計,並能保護早期投資,並對創業投者和創業投資家起到激勵的作用。而重置成本法雖然也考慮了無形資產,但所占股份份額較小,以現有的實有資本為主體,無法充分反映創業企業的特點,因而不適用於創業企業的價值評估。由於資本市場和創業投資家的成熟度的差異,折現率的確定要根據各國的情況而定。我國的創業資本剛剛起步,還不是完全的創業資本投資,股市的市盈率過高,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國創業投資家的模型,否則會使得本來就樂觀的估計更為放大。相反,應該在借鑑美國創業投資方法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的特點,探尋適合中國的、客觀的、合理的創業企業價值評估方法。
(3)項目投資協定。風險投資家還需要與創業企業家簽署投資協定以完成投資行為。從根本上來說,投資協定的實質是控制權的分配。在風險投資協定中,風險投資家可以將現金流量分配權、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清算權等對創業企業的控制權根據某先事先確定的業績指標相互獨立地進行分配。一旦創業企業經營業績太差(低於某些預設的標準),風險投資家可以獲得對企業的完全控制權。此外,風險投資家通常會利用競業限制條款和股份逐步落實條款,提高企業家離開企業的成本。
(4)參與管理——基於價值增殖型管理。投資後參與管理是風險投資家控制投資風險、實現投資收益的重要環節。這種基於價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業獲得專業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財務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企業潛在的資源優勢,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和實現企業的價值增殖的目標。風險投資家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包括幫助企業獲得後續融資、協助企業進行戰略規劃、招聘管理人員、協助安排經營計畫、介紹潛在的客戶和供應商、解決企業家報酬問題等。
1.3 撤資理論
(1)撤資時機的選擇。關於撤資時機的選擇,大部分研究都集中於分析首次公開上市(IPO)的時機。風險投資家都希望被投資企業在對自己最有利的時候上市,至於什麼時候對風險投資家最為有利。理論界認為,對於具有高質量項目的企業來說,風險投資家的參與有利於增加被投資企業的價值,但由於參與企業管理也有時間、機會和資金上的成本,風險投資家會選擇邊際利潤為零時退出企業,讓企業實現IPO。
但在實踐中,由於風險投資家需要籌集下一個基金,為了及時報告前一個基金的投資業績,風險投資家可能會在時機尚未成熟時將企業推上市。
(2)撤資方式。關於退出的方式選擇,風險投資家們首選公開上市。研究證明,在同等條件下,IPO是利潤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動風險投資的動力。在公開上市市場表現更已成為風險投資業的景氣指標。儘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實踐中,將股份出售給第三方是最常見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於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的風險投資家來說,如果不打算長期留在被投資企業,將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3)收益分配的決策。首先,如果風險投資家將股份出售後分配現金,短時間內出售大量股份會導致股價下跌,這是風險投資家不願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現金會讓有納稅義務的投資者立即產生資本所得稅納稅義務,而分配股份則可以推遲納稅;再次,在許多情況下,風險投資家需要首先讓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投資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資,然後才能開始得到附帶收益(即投資利潤分成),為了完成讓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資的任務,在股份價格被高估的情況下,風險投資家一般會選擇分配股份而不是現金。除此之外,證券監管機構往往限制公司內部人(管理人員、董事、大股東等)出售股份的數量,這在客觀上也影響了風險投資家的分配行為。
2 風險投資在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實踐
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目前還處於發展初期,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仍然處於對如何將國際通行做法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艱難探索之中,必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從各地發展風險投資的實踐分析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政府主導型的風險投資
目前我國幾乎所有的風險投資機構都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創立的,並且直屬政府部門領導。實踐證明,這種模式缺乏市場操作經驗和風險意識,抑制了民間主體的積極性,使得經濟沒有效率和活力,不符合風險投資自身的特點和運作規律。從各地區不同公司類型風險投資機構實際風險投資總量進行對比分析,政府風險投資機構比例占據了重要比例(見表1)。該項調查的有效樣本為64家風險投資機構。本項調查的有效樣本數為64家,其中政府類風險投資公司27家,外資風險投資公司(含中外合資)3家,其他商業風險投資公司34家。
2.2 融資渠道的單一化
中國風險投資規模偏小,融資渠道單一,目前尚沒有充分利用個人、企業、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等具有投資潛力的力量共同構築一個有機的風險投資網絡。目前我國幾乎所有的風險投資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導投資下創立的,其資金來源也主要是由政府出資,其弊端已暴露無遺,因而,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時要注意政企分開,鼓勵非國有企業、個人、外商及其他機構投資入股,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實現投資多元化,努力使民間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
2.3 風險投資業務地域分布不均
中國風險投資主要集中於深圳、上海、北京等經濟發達地區。無論是從新增投資項目數、投資金額還是新增管理資本方面,深圳、上海、北京三城市都占了相當大的比重,而西部地區卻發生退減現象。根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的問卷調查,對全國141家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了考察(見表2)。
2.4 政策法律環境的制約
完善的外部運行環境是支持風險投資體系順暢運作的前提條件,是風險投資發展壯大的基礎。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實踐證明,要使風險投資獲得大力發展,政府必須要有一系列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要有對應的法律體系和資本市場體系與之相配套。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對政策環境具有很高的要求。近年來我國風險投資發展迅速,但政策法規建設還顯得相對滯後。
2.5 文化環境的缺失
從文化環境看,鼓勵冒險、崇尚創新、倡導創業的民族精神有利於風險投資的發展,而我國還沒有完全給人提供創新和創業的環境,這方面的支持和激勵也很少。另外,誠信合作的商業氛圍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運作效率,我國高發的經濟欺詐案件表明了信用環境並不佳,而整體信用環境對風險投資資金的籌資和退出都有很大影響。此外,人才流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缺少具有競爭力的項目等方面也問題頗多,如困擾我國軟體產業的盜版問題已經嚴重地損害了許多軟體公司的利益,抑制了風險投資的本土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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