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擇史官詔

《簡擇史官詔》是唐代李治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簡擇史官詔

修撰國史,義須典實,自非操履貞折,業量該通,讜正有聞,方堪此任。所以承前繼居,史官必就中簡擇,灼然為眾所推者,方令著述。如聞近日以來,但居此職,即知修撰,非唯編緝疏舛,亦恐漏泄史事。自今以後,宜遣史司於史官內簡擇堪任修史人,錄名進內。自餘雖居史職,不得輒令聞見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國史等事。

作者簡介

李治(628—683),字為善,唐朝第三位皇帝,即唐高宗。631年,他被封為晉王。太宗去世,李治即位,於650年改元永徽。即位之初,在李勣、長孫無忌、褚遂良的共同輔政下,他繼續執行太宗制定的各項制度,善於納諫,並愛民如子,每日都引刺史入閣,詢問百姓疾苦;訓令崇儉,所以永徽年間,邊陲安定,百姓富裕,有貞觀之遺風,史稱“永徽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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