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火藥局

管理火藥局,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屬機構。順治元年(1644)於右安門內置工部濯靈廠,委官製造火藥,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設管理火藥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欽派,一由本部尚書、侍郎內揀派。掌理存貯火藥,別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納之數。下設監督,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員及筆帖式充任,無定員。專掌監造火藥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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