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

筠連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三)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四)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五)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六)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七)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一)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市(縣)。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四)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五)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市(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六)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七)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的地區。

(八)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九)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十)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十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以內。
(二)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縣)。
(三)霍亂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30例,或波及2個以上市(縣),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四)一周內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七)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一)腺鼠疫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二)霍亂在一個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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