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英緬戰爭

第二次英緬戰爭發生於1852年,交戰雙方是英國和緬甸。

基本信息

背景

18世紀中葉,英國取得對印度的控制權後,即覬覦緬甸,多次派人前往緬甸談判,企圖迫使緬甸與其簽訂不平等條約,並以此為名進行偵察活動,積極為其對緬甸殖民擴張做準備。19世紀初,英國逐步在印度站穩腳跟,為了打通印度與馬來半島英屬殖民地的聯繫,並打開從西南入侵中國的門戶,進一步擴大其對亞洲國家的殖民侵略,便把侵略擴張的矛頭指向了緬甸。資本主義經濟進一步發展,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帝國主義階段。

英方在第一次英緬戰爭中勝出,通過不平等的楊達波條約強制緬英通商,獲得戰爭賠款100萬英鎊,並從緬甸取得丹那沙林、阿拉乾和阿薩姆,取得了進一步入侵緬甸的橋頭堡。但英方在戰事中陣亡的人數卻達15000人,戰爭支出高達1300萬英鎊,使英國在印度一度陷入經濟危機。印度總督阿美士德險被撤換。戰爭也給緬甸各族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戰爭結束後,英印總督派往緬甸的大使,利用其可參加緬王早朝的特權,暗中了解和掌握了緬甸統治集團內的大量情況,並藉機組織間諜活動,給英國當局進一步在緬甸擴張提供了重要情報。這是緬甸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從此,獨立的緬甸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經過

第二次英緬戰爭的起因是英國分艦隊進行了挑釁活動。英分艦隊藉口保護仰光英商利益,劫持緬甸船隻並炮擊岸防工事。同時,還向緬甸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對方作出新的更大讓步。遭緬方拒絕後,英軍於4月5日開始從海上炮擊馬達班港。英軍的炮兵占絕對優勢(分艦隊裝備有159門重炮)。雨季過後,英國戈德文將軍統率的“阿夫斯克”加強集團軍(3個孟加拉步兵旅12個印度團,連同炮兵、工兵,總計2萬人)開始沿伊洛瓦底江溯流而上。10月9日,英軍攻占卑謬,但隨後又退回仰光,因作戰計畫規定只占領下緬甸。這次戰爭實際上不是以媾和,而是以休戰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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