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系統的特徵
第三方支付系統的特徵:
(1)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個為網路交易提供保障的獨立機構。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僅具有資金傳遞功能而且可以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
(3)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手段多樣靈活,用戶可使用網路,電話,手機簡訊等多種方式進行支付。
(4)較之SSL、SET等支付協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支付操作更加簡單而易於接受。
(5)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於大型的入口網站,且以與其合作的銀行的信用作為信用依託,能較好地突破網上交易中的信用問題,有利於推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第三方支付許可證材料
第三方支付許可證申辦材料: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組織機構設定、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複印件應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截至申請日最近1年內的財務會計報告。申請人設立時間不足1年的,應當提交存續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第三方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擬從事支付業務的市場前景分析;
2、擬從事支付業務的處理流程,載明從客戶發起支付業務到完成客戶委託支付業務各環節的業務內容以及相關資金流轉情況;
3、擬從事支付業務的技術實現手段;
4、擬從事支付業務的風險分析及其管理措施,並區分支付業務各環節分別進行說明;
5、擬從事支付業務的經濟效益分析。如申請人擬申請不同類型支付業務的,應當按照支付業務類型分別提供上述規定內容。
(七)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
1、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檔案,載明反洗錢合規管理框架、客戶身份識別和資料保存措施、可疑交易報告措施、交易記錄保存措施、反洗錢審計和培訓措施、協助反洗錢調查的內部程式、反洗錢工作保密措施;2、反洗錢崗位設定及職責說明,載明負責反洗錢工作的內設機構、反洗錢高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反洗錢工作人員及其聯繫方式;3、開展可疑交易監測的技術條件說明。
(八)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證明是指據以表明支付業務設施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業務規範、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的檔案、資料,應當包括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和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均應當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的認可,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能力的要求。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業務規範、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進行技術安全檢測認證,或技術安全檢測認證的程式、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重新進行檢測認證。
(九)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說明以及學歷、技術職稱相關證明材料。
(十)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相關材料應當包括下列檔案、資料:
1、申請人關於出資人之間關聯關係的說明材料;
2、主要出資人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主要出資人的信息處理支持服務合作機構出具的業務合作證明,載明服務內容、服務時間,並加蓋合作機構的公章;
4、主要出資人最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5、主要出資人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的證明材料;
6、主要出資人為金融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複印件以及準予其投資支付機構的證明檔案。
(十二)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申請人應出具的、據以表明申請人對所提交的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責任的書面檔案。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應當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