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農業局

根據《穆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穆編[2010]34號),設定穆稜市農業局,正科級規格,穆稜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簡介

根據《穆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穆編[2010]34號),設定穆稜市農業局,正科級規格,穆稜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穆編髮[2002]33號),穆稜市農業局為主管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著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上傳下達、承辦督辦等項職能。下設市農業技術推中心、市種子管理站、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同時,擔負著縱向對9個鄉鎮,橫向對農口水務局、林業局、畜牧局、農機局、供銷社、水產總站、氣象局、菸葉公司、新建辦9個單位有關情況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等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和牡丹江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戰略規劃。

(二)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負責農口各部門及鄉鎮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監督檢查農口各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公有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農業各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和涉農信訪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檢查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色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

(六)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認證申報、質量監督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開發無污染農副產品;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負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七)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發展特色經濟;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本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我市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八)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促進農業貿易、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海峽兩岸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業援外工作,推進全市農業對外開放。

(十五)組織指導國家和省市確定的農村改革的試驗試點及農業系統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六)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綜合指導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規劃和業務指導;承辦市農村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構成和職責

馬 越:黨委書記、農業局局長。負責市農業局全面工作。

高春艷:副局長,兼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負責全市的農業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曲忠孝:副局長,兼水產總站站長。負責全市漁業水產方面工作,分管水產總站。

寧方彬:副書記。負責常務、綜合、安全、後勤等方面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綜合辦。

梅相如:黨委成員,副局長,兼綠色食品辦公室主任。負責生產、綠色食品、項目建設、產業化等方面工作,分管綠色食品辦公室。

李俊秀:副局長。負責扶貧、勞轉、能源等方面工作,分管扶貧辦、能源辦。

孫 剛:副局長,負責執法、信訪工作,分管執法辦、種子管理站、經管站。

樊金濤:黨組成員、紀檢書記,負責紀檢、扶貧、農事企業等方面工作。

張立軍:工會主席,負責農業黨委工會工作。

於 明:黨委成員,負責組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穆編[2010]34號)檔案:

1、黨政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政務信息、督促檢查、史志、檔案、保密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資產財務審計,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負責直屬事業、企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委管各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口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審計直屬單位領導的離任審計;負責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目標管理工作、系統黨務、群團組織、計畫生育及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2、綜合計畫辦

綜合全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情況;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負責全市農業宣傳工作;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基本建設和農業技術改造的政府資金項目的審核審批及上報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各類農業基礎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科教興農戰略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農業重大科技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報批及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和農民教育工作。

3、農業生產辦

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協調全市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養業及多種經營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促進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工作,撰寫農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研究擬定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對農業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引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區域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承辦植物防疫和檢疫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綜合全市農業生產情況,提供並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業生產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配合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抓好防汛、防火工作。

4、綠色食品辦

負責制定全市綠色食品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和綠色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穆稜市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指導農業各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農業特色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農業各產業政策、辦法和細則;指導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特色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落實農業產業化、農業特色經濟開發項目上資金;承辦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執法監督辦

負責農口各部門和鄉鎮執行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鑑定,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做好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負責接待處理涉農上訪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重大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的調解與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統計和監測;負責制定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控制全市減輕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市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承辦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扶貧開發辦

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扶貧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鄉鎮扶貧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擬定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抗災自救,負責救災資金的呈報和救災資金的計畫落實;幫助貧困村屯引進資金技術、扶貧項目和人才;指導貧困村屯幹部和農民的技術培訓,抓好“一幫一”扶貧解困工作;承辦市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農村能源辦

負責全市農村能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農村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協調發展;負責組織開發、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村能源技術,解決偏遠村屯農戶用電,推廣農民沼氣綜合利用技術,推廣有機廢棄物和城鎮污水處理的在中型沼氣利用技術,加強對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逐步擴大生產套用範圍,做好農村能源的年度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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