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會措施來嘗試保留或加強某些生物特性的想法,最初是由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在1869年提出,不久後這被稱為優生學。20世紀初,認為人類遺傳因子必須受到管制,或許用強制性的方法,的想法開始盛行,並受到許多主流政治和科學人士的支持,包括溫斯頓·邱吉爾、亞歷山大・葛萊姆・貝爾和瑪麗·斯托普斯(Marie Stopes)等。
種族優生一詞最初是由德國優生學家阿爾非德·普洛茲(Alfred Ploetz)在1895年提出,此概念原是關於德國初生率低落,和公共機構精神病和殘障人士的增加(以及花費),之後“猶太問題”和“去北歐化”變成此概念在德國的主流,並從1920年代持續到二戰。
種族優生其中一個容易讓人產生困惑的地方是,“種族”可能是指“人類種族”、“德國種族”和“亞利安種族”,三者意思相當不同,在優生學家恩斯特·魯丁(Ernst Rüdin)的背書下,納粹採用的是後者的概念,這是後來納粹種族屠殺的主要依據,也因此批評者將之稱為“科學的種族歧視”(scientific racism)。
種族優生是納粹主義的一個重要概念,在他們統治期間,這個領域變成德國醫療界的首要哲學,納粹在一體化期間(Gleichschaltung)將之法律化和制度化,使醫療專業變成由納粹指派領導的僵硬階級組織。
種族優生者是大屠殺,清洗歐洲猶太人、共產黨員、吉普賽人、同性戀者、政治異議者、智障和精障者的關鍵角色。戰後,這些行為普遍被痛斥為殘酷、暴虐,且其背後的種族優越理念是非科學和偽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