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對生產委託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主要指煙、酒、化妝品、高檔次及高能耗的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種,從價定率是根據商品銷售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消費稅; 從量定額是根據商品銷售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交的消費稅; 複合計稅是兩者的結合。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 和教育費附加是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依據,按納稅人所在地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人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其中,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城鎮士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年應納稅稅額等於實際占用位稅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
車船稅是對行駛於我國公共道路。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車船,按其種類實行定額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會計分錄
(1)先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貸:銀行存款
(3)印花稅繳納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