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權的憲法控制

稅權的憲法控制

“稅?稅權?控稅”部分主要採取批判和反思的態度,在憲政的框架內重新界定了稅和稅權的內涵。 “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部分,作者首先以英、美、法三國為代表,考察了“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的起源,從而以憲法的視角揭示了“無代議士不納稅”的憲政內涵以及租稅法定主義原則在稅權控制中的核心地位。 “稅權控制的中國語境”部分。

基本信息

作 者:

劉麗 著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69446出版時間:2006-12-01版 次:1頁 數:202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經濟 > 財政稅收

內容簡介

《稅權的憲法控制》共分為七部分,包括導言、稅?稅權?控稅、西方社會國的稅權及其控制、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稅權控制的中國語境、稅權控制的中國之道和結語。
“導言”部分主要表達作者選題的根據,以及研究的視角、態度與立場。
“稅?稅權?控稅”部分主要採取批判和反思的態度,在憲政的框架內重新界定了稅和稅權的內涵。“稅權”是近年來財政學和稅法學中使用頻率較高的關鍵字,但是關於該語詞的內涵和外延,真可謂眾說紛壇。
“西文社會國的稅權及其控制”部分以“社會國”為線索,通過對“社會國”的概念、特徵、歷史發展及其危害與成因的分析,試圖破解社會國危機的治理之道,進而在走出社會困境的社會背景下控制稅權的惡性膨脹,在尋求國家合理規模過程中,實現財產權與稅權的制約與平衡,並最終化解社會憲政危機,從而實現從現代到後現代社會的溫和轉型。
“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部分,作者首先以英、美、法三國為代表,考察了“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的起源,從而以憲法的視角揭示了“無代議士不納稅”的憲政內涵以及租稅法定主義原則在稅權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到了“社會國”時期,由於“議會行政化”和“行政立法化”,自由法治國時期租稅法定主義原則中“法律”的內涵發生了變化,從而造成行政機關在所謂的授權立法的藉口下針對某一部分人或事開徵某種稅種,結果造成稅負嚴重不平等。
“稅權控制的中國語境”部分。該部分以中國“稅賦痛苦指數”高低的追問為切入點,以巨觀的視角和比較的方法,分析了我國稅權運行的背景及生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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