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審計

(2)審查稅務登記的內容。 (3)審查稅務登記的程式。 (5)審查稅務登記資料的管理。

稅務登記審計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規定,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計:
(1)審查稅務登記的範圍。徵稅機關對管轄區內已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全部進行了稅務登記,有無登記漏戶使稅源流失的情況。
(2)審查稅務登記的內容。納稅單位和個人所應登記的企業名稱、法人代表、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係、經營方式和範圍、主管部門、批准開業部門、開戶銀行及帳號、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分支機構等,內容是否齊全真實,是否存在漏項,錯項,內容虛假和不明確的現象。
(3)審查稅務登記的程式。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對納稅人的營業證件等材料是否進行了審計,驗證無誤後填發稅務登記證;是否由納稅人親自辦理登記;稅務登記證是否由納稅人本人使用,有無轉借轉讓情況。
(4)審查稅務變更登記。稅務機關對管轄內納稅單位和個人發生轉業、歇業、復業、改組、合併等經營變動事項時,是否及時審查,驗證實情,及時註銷原稅務登記,結清稅款和原用發票、稅票,監督其按期辦理新的稅務登記。
(5)審查稅務登記資料的管理。基層稅務機關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稅務登記表項目填列是否齊全;是否按稅務登記表,分經濟類型、行業、地區、建立稅務登記檔案;是否按納稅戶和納稅編號編制登記清冊,建立戶順台帳;是否建立變更登記清冊;是否分戶建立納稅檔案等。對稅務登記資料不全和管理混亂的,要認真檢查有無重大漏錯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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