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民政局

10、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服務。 14、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15、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秭歸縣民政局是負責縣人民政府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股、社會事務股、老齡工作股、計畫財務股等7個職能股室,下轄秭歸縣城鄉低保局、秭歸縣社會福利(光榮)院、秭歸縣殯葬管理所、秭歸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四個二級單位。秭歸縣民政局自1998年因三峽大壩的興建搬遷至茅坪新縣城以來,以“內強素質、外塑形象,著力構築大民政”為目標,以規範、高效、文明為準則,以為民解困為己任,積極開拓進取、務實創新,加快民政工作的法制化、社會化、規範化進程,有效推動了全縣民政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職能職責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年度民政工作計畫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查處縣內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查處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全縣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和烈士稱號工作。
5、主管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制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鄉鎮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
7、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核實、發布和上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8、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9、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研究擬定城鎮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加強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0、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服務。
11、承辦全縣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內鄉鎮界及本縣與周邊界線爭議的調處,並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12、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13、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工作。
14、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
15、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6、負責全縣兒童依法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17、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畫的落實並檢查監督;負責全縣民政財務統計工作。
18、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本局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業務股室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擬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救災股(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法規;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調查、核實和上報工作,組織安置、慰問災民;承辦救災款物申請、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工作;擬訂防災減災規劃,承辦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優待撫恤政策,落實重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待遇及調整審批工作;承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承辦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基層開展擁軍優屬;承擔國家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擬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規範性檔案;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調查處理復員退伍軍人突出信訪問題;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推薦使用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股。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法規;依法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協助開展村(居)幹部培訓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縣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發展規劃和地名工作計畫;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事宜;負責縣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轄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與地名信息的發布;負責民政系統社會人才工作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貫徹落實社團、民辦非企業管理的政策法規,查處違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受理社團複議案件,指導監督社團開展社團活動;負責婚姻登記管理。
(五)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
主管全縣社會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興辦社會福利企業,並監督檢查保護扶持政策的落實;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發證、年審及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城鎮社會福利院的建設與管理;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
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棄嬰及城鎮孤兒收養安置;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指導和推進殯葬改革、執法,管理殯葬事業單位。
(七)規劃財務股。
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民政資金結算、管理、發放、統計報表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內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所屬單位及業務部門的財務監管、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民政資金及救災、捐贈物資的發放使用情況,負責管理精簡退職職工、職業制武裝警察40%生活救濟及起義投誠、寬轉釋放人員的生活救濟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負責受理審批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變更、註銷登記、年檢;受理審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材料;負責中國公民子女收養登記工作。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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