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8、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協調縣城城建行政執法工作。 10、負責村鎮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秭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建設事業(包括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工作部門。現內設辦公室、規劃股、建築業管理股、城建股、村鎮股、計畫財務股6 個職能股室,下設秭歸縣市政管理所、秭歸縣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秭歸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秭歸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秭歸縣房地產管理局(副科級事業單位)6 個二級事業單位和秭歸縣自來水公司1個企業單位。局機關及二級單位共有幹部職工108 人,其中:高級工程師2 人,中級職稱28 人,初級職稱 38 人。領導班子成員5 人,中共黨員78名,退休幹部職工30 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等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建設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協調舊城改造工作。
(三)組織開展城鄉發展綜合性、戰略性、政策性研究;指導鄉鎮城建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試點,指導城鎮建設和村鎮綜合開發建設。
(四)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城建系統各單位擬定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年度計畫進行綜合匯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共同研究後,報縣政府審批,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與監督。
(六)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設計畫;負責城建重點項目的組織、管理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實施。
(七)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造價、裝飾裝修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建局系統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備案;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負責燃氣熱力、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十)負責城區公用事業、市政設施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審查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稽查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引進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住建局系統幹部職工以及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學術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責任人:譚子
1、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對外聯絡、接待和各項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重要文稿和行政檔案的起草、審核及綜合調研工作。
3、負責局中心學習組集中學習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行業重要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
5、歸口管理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
6、負責文書處理、機要保密、城建檔案和信訪工作,指導全系統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車輛調度、安全保衛、後勤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各類行政審批報件按程式辦理的內部傳送工作。
9、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10、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群團、老幹部管理工作以及建設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二、計畫財務股 責任人:譚愛軍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
2、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年度計畫、年度報表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計畫、報表及財務管理等工作。
3、組織制訂計畫財務工作的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制定系統行業統計辦法,負責系統行業統計工作。
5、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
6、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和工程審計。
7、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專項資金及時入帳,支出手續完備。
8、制定採購辦法,負責機關辦公設施和用品的採購。
9、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
三、規劃股 責任人:王祖忠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的編制組織、審查和報批;參與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建設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
3、組織實施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和詳細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的規劃管理,執行“一書兩證”制度和規劃驗收制度,審批縣城建設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項目的規劃選址。
4、負責縣城規劃審批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材料準備工作。
5、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居民點、村民點的規劃,研究城區個人建房管理辦法,加強個人建房管理;負責組織縣城規劃區範圍內農居民住房通用圖設計和推廣工作。
6、統一管理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規劃。
7、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強制性規範,創新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手段,組織編制和實施地方性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8、負責全縣城鎮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管理以及地圖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建立縣城規劃及管理相關基礎情況電子信息系統。
10、負責協調縣城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11、負責縣城規劃統計報表和基礎數據的統計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 責任人:葉舟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建築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技術規範標準。
2、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設計、工程招標、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工程造價、散裝水泥、牆體材料、建築節能、建築業技術進步等的綜合管理,制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3、負責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推動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培育建築勞務和建材市場。負責建築設計、建設安裝、建築製品、建築材料、勘察設計、建設監理、造價諮詢等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及管理工作;推行牆體材料的革新;負責建築節能的推廣和監督實施;制定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及改革方案。負責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防雷、抗震設防工作。
4、負責除村鎮建設投資在30萬元以下、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和建築層數三層以下(含三層)農居民建房(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工程)以外的所有建(構)築工程的市場、質量、安全的綜合管理。組織或參與管理範圍內建築市場、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建築工程領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和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
6、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行政審批;負責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
7、負責組織建立建築業管理相關基礎情況電子信息系統。
8、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建築業的統計報表工作。
五、城建股 責任人: 任鑫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鎮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縣城供水、市政公用事業、燃氣市場等行業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貫徹執行城鄉建設行業的技術標準和城鎮供水、燃氣等企業資質申報審查,並監督執行。
4、綜合管理縣城基礎設施。負責研究制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儲備計畫、組織基礎設施項目設計及實施管理工作。按照縣城發展需要,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並做好前期論證工作。負責縣城基礎設施、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負責縣城防洪工作。
5、負責制定縣城亮化工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6、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縣城文明創建相關工作。
8、負責協調縣城城建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建立和完善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市政設施及基礎數據的電子信息系統。
10、負責城建報表工作。
六、村鎮建設股 責任人:楊傳柱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全縣村鎮發展戰略、建設方針、政策、法規。
2、負責制定集鎮、村莊規劃編制計畫,協調鄉鎮人民政府按計畫組織各類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
3、指導村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監督村鎮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落實,嚴格執行“一書兩證”、“一書一證”和規劃驗收制度。負責審查村鎮重要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負責辦理村鎮限額以上工程的規劃審批手續,建制鎮集鎮規劃區範圍內按照“一書兩證”制度辦理,其它按照“一書一證”制度辦理。
4、負責指導村鎮建設投資在30萬元以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和建築層數三層以下(含三層)農居民建房的市場、質量、安全的綜合管理,組織或參與管理範圍內建築市場整頓、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負責抓好集鎮、村莊的整治規劃和建設工作,做好“百鎮千村”試點工作。負責組織農居民住房通用圖設計和推廣工作。
6、負責全縣村鎮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村鎮勘測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7、負責村鎮建築工匠的培訓、核發資格證書及管理工作。
8、指導村鎮園林綠化建設管理、集鎮的文明創建工作。指導鄉鎮集鎮防洪工作。
9、負責組織建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基礎情況的電子信息系統。
10、負責村鎮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
11、負責村鎮建設的各類報表和基礎數據統計工作。
七、縣市政管理所 責任人:王德新
1、負責縣城範圍內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排水、城市防洪設施日常檢查、養護、維修和疏浚工作,確保市政設施完好,正常使用。
2、負責城區道路挖掘審批和辦理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查處違章使用及破壞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
3、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市政設施建設規劃,並承擔市政設施新建、擴建、改建等指令性項目建設任務。
八、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責任人:汪占斌
秭歸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成立於1985年6月,受縣建設局的委託,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履行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
2、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3、巡查、抽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混凝土預製構件質量。
4、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
5、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6、調解在建建設工程和保修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
7、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8、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它工作。
九、縣自來水公司 責任人:李雲
1、認真貫徹執行城鎮供水工作的政策法規,圍繞服務縣城人民經濟生活為中心,紮實搞好供水服務,充分發揮城鎮供水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先行作用。
2、根據工作實際,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縣城供水事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及發展規劃的編制,研究制訂相應的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以及具體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縣城供水市場管理,做好供水市場分析和市場預測,建立完善的信息指導體系、確保企業健康穩步協調發展。
4、做好供水水質分析,保證縣城各單位、企業、居民用戶得到優質、安全的自來水,促進城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5、負責縣城供水區域內供水設施及管網的建設、改造、維護和管理工作。
6、負責縣城水費回收,代收污水處理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7、查處無入戶手續、私拉亂接、偷盜、破壞供水設施等違章用水行為。
8、負責縣城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污水達標出廠。
9、負責縣城水錶檢定等業務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
十、縣房管局 責任人:楊成平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訂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研究擬定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房地產經營管理工作,核發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負責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核發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4、負責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辦理全縣房屋權屬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
5、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6、負責指導、推進城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監管和使用審核。
7、負責指導、推進城鎮住房建設,審核城鎮私人建房;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社會保障體制。
8、指導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修繕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9、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
10、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單位、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審核和認定工作。
11、負責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2、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13、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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