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科技興區”戰略、星火計畫和科技攻關計畫,並組織實施。2、研究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項科技專項費用;組織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服務工作。
3、研究制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社會發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廣、科技產業化和軟科技等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4、研究擬定全區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
5、歸口管理全區技術市場、專利、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科學技術獎勵、科技保密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科普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6、聯繫轄區科研院所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獨立科研機構和區級科學技術、協會、研究會;指導本區技術研究所、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實驗示範基地(點)的建設;負責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7、協調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負責全區科技考察、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8、指導農村科技產業、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組織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推動農村與科技進步。
9、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負責科技新星的選拔培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秀中青年專家選拔工作;負責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
10、負責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11、完成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