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太明[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秦太明[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秦太明[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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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太明,男,漢族,1957年3月生,山西省寧武縣人,大學專科學歷(晉中地委黨校黨政專業),山西農業大學農業推廣碩士學位,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8年8月被開除黨籍。曾任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2018年8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2年07月任晉中地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7年03月任靈石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1998年06月任靈石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2年03月任介休市委副書記;

2005年05月任介休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年08月任介休市委書記、市長;

2009年11月任介休市委書記;

2012年12月任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3年04月任晉中市政協副主席;

2017年04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4日,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8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秦太明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秦太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秦太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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