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寶馬碰瓷案

簡介租一輛高檔小轎車,賓士,寶馬,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裡,竟連續撞車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責竟都是對方司機。 記者昨日從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獲悉,這一連串蹊蹺的交通事故背後,隱匿著一個專以“碰瓷”為生的團伙,目前,該團伙3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事件回顧租一輛高檔小轎車,賓士,寶馬,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裡,竟連續撞車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責竟都是對方司機。

“碰瓷”解釋

碰瓷,原屬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例如故意和機動車輛相撞,騙取賠償。此外,“碰瓷”也是古玩業的一句行話,意指個別不法之徒在攤位上擺賣古董時,常常別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他們便可以藉機訛詐。 所以每個人在遇見這種情況下,不要被碰瓷者的言語所迷惑,靜下心來報警,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簡介

租一輛高檔小轎車,賓士,寶馬,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裡,竟連續撞車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責竟都是對方司機。記者昨日從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獲悉,這一連串蹊蹺的交通事故背後,隱匿著一個專以“碰瓷”為生的團伙,目前,該團伙3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事件回顧

租一輛高檔小轎車,賓士,寶馬,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裡,竟連續撞車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責竟都是對方司機。記者昨日從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獲悉,這一連串蹊蹺的交通事故背後,隱匿著一個專以“碰瓷”為生的團伙,目前,該團伙3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可疑
短短兩個月撞車14次?
“這輛車實在太可疑了,短短兩個月時間裡發生事故那么多次!”去年6月,我市一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反映稱,一輛牌照為“渝AMB***”的小轎車,從2008年12月底到去年2月,發生車禍多達14次。
最讓保險公司不可思議的是,在2008年12月30日的下午和晚上,該車“霉”到極點,發生車禍兩次,都是在其他車輛變道時“不小心”撞了上去。而之後在這輛車上發生的多起交通事故,撞擊方式也是如出一轍。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這輛可疑的小轎車,專門在主幹道上尋找外地車輛,一旦發現對方車輛變道,就突然加速撞向對方,造成變道車負全責的事故,以此要求對方或保險公司賠錢。
隨著偵查的深入,一個39人的“碰瓷”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震驚
租用不同車輛作案
據渝中區檢察院指控,從2008年起,這一團伙就開始了“碰瓷”生涯。
據該團伙犯罪嫌疑人廖某交代,2008年,他駕車直行時偶然與一輛變道的轎車相撞,經責任認定,變道轎車負全責,他因此獲得500元經濟賠償。受此啟發,廖某夥同夏某等人,決定專門租車“碰瓷”外地車輛發財。而他們所租的車輛,也逐漸由桑塔納上升為賓士、寶馬等高檔轎車。
自2008年1月至去年7月期間,該團伙39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夥同或單獨租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用危險的方式撞擊其他正在變道行駛車輛的方法,製造交通事故,瘋狂作案達428起,從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處非法獲利100餘萬元。
特點
專挑外地牌照車輛
據本案的承辦檢察官朱文靜介紹,本案有幾個顯著特點:一是作案手段都是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於變道車輛責任劃分的規定,故意撞車,製造對方負全責的人為交通事故,從而向對方或保險公司索賠;二是在選擇作案地點上,一般都是本市各個區域的主幹道,而且是可以變道的多車道,有的甚至是在高速公路上;三是作案目標多選擇外地牌照的車輛。
定性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由於“碰瓷”案在我市尚屬首例,以什麼罪名對這3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渝中區檢察院顯得非常慎重。
據朱文靜介紹,本案中,雖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是為騙取或敲詐錢財,但是為謀取這些非法利益,他們在主觀上持有放任的間接故意,在客觀上又採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製造交通事故,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朱文靜舉例,去年2月9日,該犯罪團伙成員在大足縣城區一轉盤駕駛轎車,故意撞擊一受害轎車,造成該車失控,撞倒前方一輛兩輪機車,致使機車駕駛員蘇某摔傷,花去幾千元醫藥費。“碰瓷”者反而非法獲利4000多元……
“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時,該犯罪團伙又騙取了數百名被害人和多家保險公司的錢財,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朱文靜稱,綜合評定之後,最終將這39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定性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了解,目前,渝中區檢察院已製作了長達550餘頁、35萬多字的審查報告和113頁、6萬餘字的起訴書,提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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