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五)協助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 (六)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十一)開展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承辦有關境外民族、宗教參觀考察團(組)的組織與接待工作。

主要職責

(四)協調民族關係,辦理全縣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協助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與使用管理工作。
(六)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對全縣宗教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指導宗教愛國團體的建設。
(十)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違法宗教活動,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十一)開展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承辦有關境外民族、宗教參觀考察團(組)的組織與接待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本委機關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動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承辦民族成份更改工作。
(二)民族科
調查研究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和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科技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計畫;負責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參與管理有關民族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工作;負責民族專項資金項目的考察、論證、篩選和項目材料的整理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研究和參與制定發展民族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開展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和新聞出版事業的政策;開展少數民族文化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事業的發展。
(三)宗教科
負責全縣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掌握全縣各教的基本情況,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報告工作;負責宗教團體自養事業的指導工作,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起草宗教方面規範性檔案,做好宗教信息、動態的蒐集整理工作;配合做好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指導協助做好重點寺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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