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育。(二)研究起草全縣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計畫完成情況。
(三)研究起草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四)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新技術、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小試、中試,參與錳工業園區等科技型園區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縣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其它科技資金和科研物資使用的配置和監督;管理縣級科研機構的國有資產;負責科研單位、企業進口科研設備申請免稅的審查。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行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參與縣級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負責組織推薦新技術、高新技術產業的上市工作。
(七)負責各鄉鎮、縣級各相關部門科技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協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縣內外科技智力工作。
(八)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期刊、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及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科技開發服務等管理工作。
防震減災
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本級政府抗震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建設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村鎮建設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負責本轄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