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異文箋

‘官’字,鄭訓。 高注曰:御,侍也。 即此文御字之義。

〖禮記異文箋〗一卷。
俞樾(1821一1907)撰。《禮記》有古文、今文之別,鄭玄注《禮記》也間存異文。“前人未有考究者”(自《序》),俞氏遂作此箋,以補其缺。如《曲禮》“官學事師非禮不親”,鄭玄注曰:“學或為御”。俞氏“按:此異義非相通也。‘御’,當訓‘侍’。《月令》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內則》篇:‘冢子御食’,鄭注並曰:‘御,侍也’。‘官’字,鄭訓。仕若與御字相連,則不當訓,仕官也。御也,皆以卑幼事尊長之名。《國語·越語》:與范蠡人官於吳。韋注曰:官,為臣隸力。即此文官字之義。《國策、齊策》:令長子御。高注曰:御,侍也。即此文御字之義。俞氏對鄭玄注中所舉之異文,一一輯列,鄭於注中未訓者,則復詳為訓疏,訓而未詳者,則補訓之使其詳。並列舉書證,以為其據。全書大旨皆為如此。可補鄭之末備。
有《皇清經解續編》本,《春在堂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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