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縣民政局簡介
禮縣民政局是禮縣人民政府下屬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劃、管理和協調各鄉鎮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三、研究擬定各項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負責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鄉鎮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
五、負責農村自然災害的救災工作,掌握災情,發放並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組織開展生產自救等工作;負責農村扶貧扶優、主管全縣救災扶貧周轉金管理委員會工作。
六、開展擁軍優屬,創建“雙擁”模範鄉鎮和“雙擁”模範縣工作,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縣優待軍屬和烈士褒揚。
八、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含志願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組織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九、負責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保險,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主管城鄉失業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民眾的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社會救濟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主管城鄉五保工作和敬老院建設。
十一、研究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和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
十二、承擔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在社團管理工作中的關係。
十三、負責《婚姻法》的貫徹落實,承擔婚姻管理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盲流等七種人的收容遣送,負責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管理、負責審計鄉鎮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十七、負責申報縣、鄉、村的轄區和機構設立、撤銷、更名及縣、鄉人氏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限的變更。
十八、承擔縣際、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提出解決邊界爭議的仲裁建議。
十九、承擔縣際、縣內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
二十、編制全縣地名工作規劃,受理鄉、村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核、更新、儲存縣內地名資料。
二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管理、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社區建設、老齡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