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統計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交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二)新增的職能
1、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2、承擔資源環境核算工作。
3、負責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規章、制度、標準和統計工作計畫,實施國家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辦法,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鎮(街)、各部門完成國家統計任務。
(二)編制全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負責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建立健全本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農業、工業、第三產業、基本單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五)蒐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
(六)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情況,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
(七)管理全市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八)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的統計資料庫網路。(九)組織指導全市的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負責機關文秘、財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接待等工作。
2、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教育、黨群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3、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審核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
4、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5、規劃協調全市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以及組織全市統計幹部的統計法業務培訓。
6、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以及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7、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工作,負責本市各單位統計年審工作。
8、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統計業務工作;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巨觀調節諮詢建議。
9、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市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
10、編制經濟循環帳戶,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及有關綜合平衡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對重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數據進行驗證。
11、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
12、負責統計制度的管理,審核各部門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全市統計報表。
(二)業務科
1、組織農業、工業、商貿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2、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3、組織實施人口、社會、科技、能源和原材料、勞動和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制度,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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