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條件
1、申請結婚登記的男方不得早於22周歲,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
2、雙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3、雙方自願結婚;
4、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
申報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兩寸近期合照三張;
註:軍人應提交: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若已辦理身份證,還應攜帶身份證)和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均需提供A4紙複印件一份。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9元/對;
收費依據: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期限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對當事人確屬自願結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受理部門
戶口在城區7個街道的在福清市婚姻登記中心受理,戶口在各鎮的在各自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受理。
受理地址
福清市一拂路114號(福清市政府大院內)、各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40
下午2:30—5:10(夏季3:00—5:40)
下班前20分鐘為整理當天檔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