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內地居民間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福清內地居民間結婚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條件

1、申請結婚登記的男方不得早於22周歲,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

2、雙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3、雙方自願結婚;

4、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

申報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兩寸近期合照三張;

註:軍人應提交: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若已辦理身份證,還應攜帶身份證)和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均需提供A4紙複印件一份。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9元/對;

收費依據: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期限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對當事人確屬自願結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受理部門

戶口在城區7個街道的在福清市婚姻登記中心受理,戶口在各鎮的在各自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受理。

受理地址

福清市一拂路114號(福清市政府大院內)、各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40

下午2:30—5:10(夏季3:00—5:40)

下班前20分鐘為整理當天檔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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