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區綜合服務站

《實施方案》指出,各地要採取新建、購買、置換、擴建、調劑使用等方式,支持城市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 《實施方案》強調,各地要建立社區綜合性服務站建設項目庫,確保實現當年規劃、當年建成。 城市社區綜合服務站

海峽都市報4月11日訊(本網記者 練仁福)近日,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台《福建省2011城市社區綜合性服務站建設實施方案》,力爭年內解決100個城市社區無綜合服務設施的問題。
福州補助建21個
《實施方案》指出,各地要採取新建、購買、置換、擴建、調劑使用等方式,支持城市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建設資金以當地多渠道自籌為主,省級補助為輔。省級從一般預算資金、省級福彩公益金、黨費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原則上按照每個社區30萬元標準,對100個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給予補助。其餘資金由各地政府多渠道籌集,不得增加社區債務和居民負擔。《實施方案》明確了省里補助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的預分配數量指標, 福州為:21個,漳州13個,泉州18個,三明10個,莆田5個,南平12個,龍巖10個,寧德10個,平潭綜合實驗區1個。各地可多申報2~3個備選項目。
不得擅改使用性質
《實施方案》要求,每個綜合服務站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實行“開放式辦公、一站式服務”。
社區綜合性服務站建成後,依法明確資產性質和產權歸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社區綜合性服務站的使用情況。
《實施方案》強調,各地要建立社區綜合性服務站建設項目庫,確保實現當年規劃、當年建成。年底將對各地建設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確保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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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綜合服務站
是社區居民議事、開展社區活動、辦理居民事務的重要場所,是以就業、養老、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治安、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的辦公、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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