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監察廳

中共福建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省委和中央紀委的雙重領導;福建省監察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省政府的組成部門,受省政府和監察部領導。省紀委、省監察廳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省委、中央紀委全面負責。 2018年2月2日,福建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監察部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地區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省直機關各部門、各地市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地區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督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全省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地區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應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省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省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地市黨委、地區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地市、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局(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各部門除省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中央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的規定,編制《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根據《條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應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01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02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07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25工作動態;

3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序號為信息類別,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上公布,詳細情況參見福建省監察廳編制的《福建省監察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的《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編制的《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統一簡稱《目錄》)。

2、公開形式

福建省監察廳在入口網站上公開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福建省監察廳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福建省監察廳辦公室來查閱這類信息。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查閱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還可以從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

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

5、索引號編制說明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規定,本索引號由23位代碼組成,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索引號由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流水號等4組共19位數字組成,其間以“-”連線,長度為22個字元

其中前7位是機構代碼,福建省監察廳的機構代碼為FJ00109,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機關代碼為FJ00510,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機構代碼為FJ00511;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類別代碼,即公開範圍中所述的信息類別,分為一級類目代碼和二級類目代碼,分別用兩位數字編制,一級類別代碼依照“公開範圍”中的規定,二級類目代碼一律用“00”填充;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號,流水號由兩部分組成,前兩位代表信息生成處室,後三位按當年信息生成的時間順序由001開始連續編號。

在福建省監察廳的流水號信息生成處室中:00為省監察廳;01為辦公室;02為監察綜合室;03為第一紀檢監察室;04為第二紀檢監察室;05為第三紀檢監察室;06為第四紀檢監察室;07為第五紀檢監察室;08為案件綜合管理室;09為案件審理室;10為信訪室;11為執法監察室;12為宣傳教育室;13為政策法規研究室;14為黨風廉政建設室;15為糾風工作室;16為幹部管理室;17為機關黨委;18為離退休幹部工作處;19為效能監察室;20為申訴複查室。

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信息生成流水號為00,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信息生成流水號為01;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信息生成流水號為00。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福建省監察廳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監察廳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福建省監察廳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省監察廳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本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本機關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地址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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