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志願者協會

福建省環保志願者協會(英文名Fuj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ciety 英文縮寫FJEPS),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正式批准登記,於2006年12月成立的公益性環保社團組織。

協會簡介

福建省環保志願者協會(英文名Fuji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Society英文縮寫FJEPS),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正式批准登記,於2006年12月成立的公益性環保社團組織。協會會員來自社會各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八閩大地的環保志願者。協會將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環保志願者隊伍,打造出國際知名的環保NGO組織。在黨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將緊緊地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組織志願者參與各種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協助政府促進經濟社會朝著又好又快的方向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協會發展和成就

協會經三年多的發展,形成了多元文化聚合、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環保公益團隊,69名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來自我省、市的環保、林業、農業、海洋、建設、水利、經濟、法律、新聞、教育、文化等各個領域,為協會的發展提供了較為有力的專業指導與培訓支持;來自媒體的103名志願者,將協會所開展的節能減排、水資源保護、垃圾分類處置宣導、低碳生活等生態文明活動宣傳到八閩的每個角落,並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網站、人民網、騰訊網、新華網、中國網、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人民日報、中國環境報、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福建電視台、東南衛視、福建教育電視台、福建新聞網、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東南快報、環境與發展報、福州晚報、福州日報、福州電視台等相關媒體報導。
協會個人會員中所湧現出的一批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省、市、區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他們通過各自的渠道,將協會的環保志願者行動傳遞到社會各個層面,這為環保公益理念滲透到政府各部門及相關行業,為建設生態文明發揮更大的作用創造了條件,同時我們的工作觸角已日益延伸到市、縣、鄉、村等社區基層。
近年協會榮獲省人大授予的"福建環保世紀行活動"先進單位;榮獲五年一評的"福建省十佳志願服務集體";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教授、生態學專家李振基獲得"第三屆福建省志願服務事業貢獻獎"榮譽;協會副會長、省廣電集團高級記者吳濤獲"2009斯巴魯生態保護獎"稱號;協會理事朱昌藏獲"福建省十佳青年志願者"稱號;協會理事林齊貸、吳誠榮獲“第三屆福建省優秀志願者榮譽”稱號。
成績的取得有賴於國家大力倡導的志願者公益精神的廣泛傳播,有賴於協會的“民主、奉獻、堅韌、和諧”文化被廣大會員所認可,有賴於我們所進行的環保事業贏得了社會廣大公眾的支持。

協會宗旨

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我們要用綠色的實際行動去影響周圍
的人。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自覺融入環保行列,加強和接受環保教育
,成為自覺的環保公民,多做對環保有益的事情,不畏艱險,不計報酬,勇於
奉獻,用愛心去關注環境的變化,用熱情去傳播環保的理念,協助政府與環境
違法行為作鬥爭,用實際行動肩負起環保的重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福建省環保志願者協會,英文名FujianEnvironmentalDefense英文縮寫FJED(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民間自發組織的由環保熱愛者、志願者參加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揚綠色消費,建設環保文化,倡導通過輿論、法律、經濟等手段抵制、消減環境污染;注重環境保護的執行,配合政府在城市與農村建立“生態社區”,倡導大家動手,公眾參與,保護環境,共建和諧。
第四條本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為福建省經濟社團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為福建省民政廳。本會接受上述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福州晉安區新店鎮秀峰路219號冠茂芳洲苑(五四北藍山四季15-50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設立環保志願者宣傳網站,通過網際網路及其他各種媒體傳播國家的環保大政方針,樹立參與、奉獻環保光榮;污染、破壞生態可恥的社會輿論環境。
(二)配合政府規範社會團體、社會公民的環保行為,倡導綠色消費;開展綠色小區及新農村建設,增強垃圾處理無害化的執行力。選擇管理素質高、見效快的小區開展垃圾分類試點,開展保護生態活動,從中總結創建綠色家園的經驗。
(三)組織會員收集環境保護信息,開展環境保護的社會調查以及環境科學和環境理論研究,提高自身素質;通過各種方式,舉辦生態環保展、綠色講座、以保護環境為主題的論壇、交流聯誼。
(四)積極參加地方組織的環境評價。為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環保知識、技術的諮詢服務,推動我省循環經濟事業的發展。
(五)接受國內外企業、機構、個人的資助和捐贈;設立福建省環保基金,用於我省的環境建設和環保教育等公益事業。
(六)其他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愛護環境,熱心環保事業,積極參與環保的相關工作;
(四)通過上網登記並取得本協會資格的社會公民與企業法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通過網路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工作;
(四)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範圍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12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組織結構

協會組織結構協會組織結構

協會會徽

協會會標協會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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