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繼續執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

閩價費〔2010〕144號
省教育廳:

關於高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

(一)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05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門或有關學校應將報名考試費按40元/生的標準上繳省高招辦。
(二)成人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1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門或有關學校應將報名考試費按40元/生的標準上繳省高招辦。
(三)研究生招生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6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門或有關學校應將報名考試費按40元/生的標準上繳省高招辦。按規定需要參加複試的,可另收複試(面試)費30元/生。
(四)體育、藝術專業(基本素質與專業)測試費、保送生測試費收費標準為12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門或有關學校應按20元/生的標準上繳省高招辦。按規定需要參加複試的,可另收複試(面試)費30元/生。
(五)外語口試費收費標準為3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門或有關學校應按10元/生的標準上繳省高招辦。
(六)高職高專院校學生專升本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05元/生,由組織考試的高等學校收取。
(七)網路教育學生入學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50元/人,其中免試入學的學生收費標準為50元/人,由組織考試的高等學校收取。
(八)以上招生報名考試費已包含考生報名時的攝像、信息採集、考試成績發放以及報名和考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九)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全國入學聯考報名考試費、來華留學生申請註冊考試費等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招生錄取收費

(一)省高招辦根據招生人數按35元/生的標準向普通高等院校收取網上招生錄取費。
(二)省高招辦根據招生人數按50元/生的標準向成人教育學校及其他未實行網上錄取的學校收取招生錄取費。
(三)對接受未納入計畫內招生範圍的境外高校委託代其招生的,其收費標準由省高招辦與該校協商制定,並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備案。
(四)招生錄取費由錄取新生的學校繳納,不得向學生收取。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0日止。屆時如需調整或繼續執行以上收費標準,執收單位應於期滿前三個月按規定程式重新申報。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收費應統一使用省財政廳印製的財政票據,資金直接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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