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福建泉州近日曝出的路政系統腐敗窩案表明,防範基層稽查執法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治理執法“頑症”已是當務之急。
起因
“專吃”違章車 送錢就通行
“10噸的車裝了近20噸的貨,開車像土匪,惡性事故不斷。”提起泉州“橫行霸道”的“土方車”,市民陳先生很憤怒。隨著當地城市建設的加快,穿梭於各建築工地的“土方車”越來越多,交通亂象層出不窮。
為整治超載超限亂象,2005年5月,泉州市公路局路政分局專門成立了稽查隊,分7個小組,輪流上路流動巡查,加大查處力度。
根據我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路政稽查部門對於超載超限車輛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多次違法還可以吊銷車輛營運證,責令運輸企業停止營業等。
晉志車隊是泉州較大規模的車隊,由於超限超載,車隊的車經常被稽查隊查扣、罰款。2008年5月的一天,車隊負責人丁某到稽查隊繳納罰款時認識了路政分局的駕駛員鍾輝龍。
鍾輝龍對丁某說:“要經常給稽查隊員‘進貢’,把稽查隊各個小組長‘搞定’,你們的車就可以暢通無阻。”此後,丁某每月都拿出7000元給鍾輝龍,讓他幫忙“打點”。鍾輝龍從丁某那裡前前後後拿了10萬多元,一般是每月給上路查處的小組長1000元。
從那時起,車隊的車輛即使超載,也是一路暢通。即使偶爾有稽查隊員“認錯了車”將車隊的車扣下,丁某讓鍾輝龍打個電話通知一下,稽查隊員也會很快放行。
除了收受違章車隊定期“進貢”的現金、購物卡外,稽查隊小組負責人還有額外的“大紅包”。2009年上半年,蘇某和林某合夥經營紅星美凱龍廣場挖掘工程,為了讓超載的“土方車”能順利通行,兩人拉上稽查隊小組長黃榮南入乾股,黃榮南負責“擺平”路政稽查方面的關係。
由於“工作出色”,2009年下半年,黃榮南拿到了一筆5萬元的“分紅”。“交了錢”的車輛即使超載超限,也是一路暢通,“送錢就通行”成了當地路政行業的“潛規則”。
發展
執法尋租“食物鏈” 成員利益均沾
當地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泉州路政系統腐敗案件10件,稽查隊被“一鍋端”,包括7個小組長在內的10人被判刑;在查處過程中,有關部門還深挖線索,從行賄人那裡挖出當地交警、交通等部門的腐敗窩案,目前已立案11件11人,呈現群體性、行業性受賄模式。
泉州鯉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說:“稽查隊員都在路上執法,單個成員收受賄賂、暗箱操作很難奏效,就要平衡內部利益,確保‘人人有份’才不會出亂子。”
調查顯示,由於稽查隊是分多個小組輪流上路巡查,超限超載車輛想要逃避檢查,必須同時買通7個組長,對下面組員的利益也要“考慮周到”,行賄時通常要把錢分成7份,交給各個小組長統一分配,不能“厚此薄彼”。
很多超載超限車輛“進貢”稽查隊員隔三差五都在分錢、分卡。稽查執法尋租“食物鏈”條上,各個小組長“吃大頭”,各組員利益均沾。車隊行賄的現金絕大多數落入各小組長囊中,一些小組長有私人應酬,也要車隊來“買單”;各個組員每次分到的多是面值幾百元的購物卡。
為了便於稽查隊員在路上識別哪些是“不用檢查”的車輛,稽查隊還設計了“通行證”。2009年6月,林某承攬泉州沿海大通道石方料運輸工程時送了1萬元給王建平,讓他分給各個稽查隊小組長,送錢後,車隊的車輛在擋風玻璃前放“沿海大通道”牌子,稽查人員看到了就不會查處。
結果
治理執法“頑症” 塑執法公信力
2011年初,泉州鯉城區檢察機關掌握了泉州中源汽貿車隊負責人向路政分局稽查隊人員行賄的線索後展開調查,路政系統腐敗窩案浮出水面。
泉州鯉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說,路政執法的隨意性,實際上縱容甚至助長了“土方車”的橫行霸道。嚴重超載超限不僅對道路、橋樑損害巨大,給道路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更損害了執法隊伍的公信力。
泉州市公路局黨委書記陳理明表示,針對稽查隊腐敗案件暴露出的隊伍管理、執法監督上的薄弱環節,路政部門開展了自查自糾,汲取教訓,以公正、廉潔的執法重塑執法公信力。
福建省警察學院教授倪小宇說:“基層執法人員直接和民眾打交道,有些是‘小案件大影響’。”比如,違法者交了錢,執法人員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交錢或得罪了執法人員,他們就“嚴肅查處”,權力尋租、選擇性執法的現象存在。
影響
專家表示,治理執法“頑症”,執法部門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隊伍廉政、法制教育,規範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處罰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加大上級部門現場督察和巡查力度,防範執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