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科學技術局

(三)負責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科技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工作計畫,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全區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的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八)擬訂全區科普計畫,指導全區科普工作;負責全區科技信息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倉山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
(二)加強科技成果推廣管理職責。
(三)增加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能。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套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
(三)負責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科技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工作計畫,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礎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擬訂全區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的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五)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和各鎮、街的科技工作,組織科技下鄉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措施,促進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科技進步獎及其它獎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擬訂全區科普計畫,指導全區科普工作;負責全區科技信息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倉山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主管全區專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專利信息網路,推動專利信息傳播和專利法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計畫。
(十)指導全區對台、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合作,協助做好國外科技智力及先進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科學技術局設1個內設機構:
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擬訂全區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和管理全區專利信息網路,推動專利信息傳播和專利法宣傳普及,組織有關專利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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